西安市处方药销售出台便民新规 慢性病患者凭电子处方可在药店购药

西安日报 2018-05-29 05:33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燕)处方药严加管理之后,常吃同样药品的慢性病患者买药不大方便,需要经常去医院排队开处方。为保障市民用药安全便捷,记者5月28日从市食品药监局获悉,西安市在药品零售企业中推广电子处方共享(流转)平台,今后慢性病患者凭电子处方就能在药店购买处方药。

根据西安市日前出台的《西安市药品零售企业电子处方共享服务指导原则》,鼓励取得一照两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在前一年度信用等级评定获“基本守信”以上且在日常监管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药品零售企业加入电子处方共享(流转)平台,在慢性病随诊领域将从平台获取的电子处方作为调剂处方药品的依据。

据市食品药监局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患者到药店买药时,药店会有一台电子设备,通过视频和音频,选择对应的医生对疾病进行沟通并开具处方,处方打印后经由药店的执业药师审核,就可以购买药品,免去了去医院排队开处方的麻烦。西安共有4000多家药店,经过一年的试点,目前有2000多家药店已经开始提供这种平台服务,开具处方的过程是免费的。

指导原则强调,处方应当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非本人持有电子处方、他人代诊、执业医师超越处方权限和诊疗范围开具、未经认真诊疗开具、未建立慢性病患者档案和首诊病历备案、不能确定合法来源、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对不合理处方,有权拒绝调配并向西安市食品药监局报告。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禁止编造处方、代诊补方、空打处方等违反《处方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据电子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品,必须开具自动打印的销售凭证,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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