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份西安又有七人被列入“终身禁驾”名单!

阳光报 2018-05-22 01:02 大字

  阳光讯(记者 严文辉)为不断提高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营造平安交通环境,达到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目的,进一步做好交通安全攻坚战的各项工作,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5月19日,西安交警向社会公布2018年4月份“终身禁驾”的人员名单:

  1.姓名:张三元41282519XXXX116131

  违法时间:2017.09.12

  违法地点:自强东路

  违法行为: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2.姓名:赵渭61050219XXXX267014

  违法时间:2015.10.17

  违法地点:107省道由东向西

  违法行为: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3.姓名:辛陆龙61012119XXXX046135

  违法时间:2015.10.17

  违法地点:107省道由东向西

  违法行为: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4.姓名:翁小平35052419XXXX243036

  违法时间:2017.10.29

  违法地点:北辰大道

  违法行为: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身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何种情况会被“终身禁驾”?驾驶人被处以“终身禁驾”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5.姓名:崔磊61012119XXXX077396

  违法时间:2015.10.27

  违法地点:西影路

  违法行为: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6.姓名:赵涛61012219XXXX201752

  违法时间:2017.09.29

  违法地点:临蓝路

  违法行为: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第一种类型:对其处以“终身禁驾”处罚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种类型:对驾驶人处以“终身禁驾”处罚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7.姓名:鲁荣臻61012519XXXX175277

  违法时间:2017.10.11

  违法地点:秦户路

  违法行为:醉酒驾车肇事构成犯罪

  “终身禁驾”的后果:一旦被“终身禁驾”,意味着今后都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也不得取得驾驶资格,公安机关会将这些驾驶员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禁驾人员报名,系统会自动锁定。若被“终身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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