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将建两个历史文化区至2020年增加50公顷绿地、广场及公共服务设施 明城墙以内不再新增居住用地
■记者 朱雪娇
近日,市政府召开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西安市进一步加强重点历史文化区域管控疏解人口降低密度的规划管理意见》发布。西安将通过疏解中心城区过密的建筑和人口,实施 “中优”战略,目标预计至2020年,在21.13平方公里的明清历史文化区及91.93平方公里的隋唐历史文化区内,疏散人口3万人,增加50公顷的绿地、广场及公共服务设施;至2025年,初步形成历史文化底蕴彰显、社会配套设施完善、城市特色突出的历史文化核心区。
管控范围包括明清和隋唐两个历史文化区
据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管理意见》分为十大章节,从用地管理、地下空间利用、城市设计及建筑方案审查、规划许可事项等几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管控要求。
全市管控范围划分为明清历史文化区、隋唐历史文化区两个层次:明清历史文化区即明城墙及其外围一个街坊所在区域,面积约21.13平方公里,具体范围为,东:建华路、经九路、乐居场;南:建东街、建西街、南郭路、中贸街、邮电北巷、大学南路;西:建新街、南小巷、铁塔寺北街;北:丰禾路、自强西路、自强东路、纱厂路。
隋唐历史文化区即唐城墙遗址及其外围一个街坊所在区域,面积约91.93平方公里,具体范围为,东:公园北路、公园南路、西影路、雁翔路;南:曲江池北路、曲江池南路、雁南四路、雁展路、丈八东路;西:科技七路、团结南路、丰产路;北:大兴路、玄武路、含元路。
降低过密建筑和人口增加绿地广场
根据《意见》,西安市将进一步疏解中心城区过密的建筑和人口。至2020年,在明清历史文化区及隋唐历史文化区内,疏散人口3万人,增加50公顷绿地、广场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西安将严格遵守《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坚持保老城建新城。优化重点历史文化区域环境,坚持“只拆不建、多拆少建、最多拆一建一”,降低重点历史文化区域过密的建筑和人口; 以资金换空间、用空间增绿色、 改善人居环境、 提升城市品质。
在用地管理方面,以划拨形式供给的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办公、文化、农贸市场、文物保护等公共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用地,不得变更、兼容其他经营性用地(居住、商业、旅游、娱乐)土地用途。企事业单位、高校、医院、科研院所不再新增住宅建设。区域内不再新建大型生产物资批发市场,既有大型生产物资批发市场逐步外迁;市一级大型医疗设施应考虑在全市范围内均衡布局,不再新增建设规模。
明城墙以内严格按照规划的居住用地建设住宅,不再新增居住用地;商业(商务)、旅游、娱乐用地不得变更、兼容居住用地。占地规模小于7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不得单独建设。占地规模小于7000平方米的住宅用地只拆不建。区域内的商业用地建设,建筑密度不得大于40%,容积率不得大于2.0,绿地率不得小于25%。
隋唐历史文化区的建设用地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占地规模小于10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不得单独建设。占地规模小于10000平方米的住宅用地只拆不建。区域内的商业用地建筑密度不得大于40%,容积率不得大于3.0,绿地率不得小于25%。商业(商务)、娱乐、旅游用地多拆少建,公益类服务设施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拆一建一。
违反《意见》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将被追责
《意见》提出,在地下空间利用中,应优先保障公共利益,优先发展地下公共交通、地下通道、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停车等地下空间功能。地下空间利用层数原则上不应小于3层。公益性设施地下空间利用在满足自身配建的基础上可酌情降低。
另外,《意见》对用地管理、地下空间利用、城市设计和建筑方案审查、规划许可、工作职责和责任追究等提出明确要求。各级政府不得违反本规定进行招商引资,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不得违反本规定办理规划、土地、施工许可手续;对违反本《意见》进行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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