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安居申请人应同时符合4项条件

西安日报 2018-05-19 04:43 大字

■记者 朱雪娇

西安市人才安居实施细则(试行)》对人才安居的申请办理流程也作出详细说明,申请人才安居须同时符合4项条件。

申请人才安居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A、B、C类人才(可申请购房补贴、租赁补贴、政府人才公寓方式保障);经市人社局认定的D类人才(可申请政府人才公寓、人才公租房、租赁补贴方式保障)、E类人才(可申请人才公租房)。(二)已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持有西安市范围内营业执照。(三)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西安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自有住房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私有住房;本人及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或安置的拆迁安置住房。(四)未享受西安市其他福利性住房。

申请人才安居应向用人单位提供以下资料:《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请表》;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材料;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结婚证或婚姻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

人才安居办理需经过5个办理环节:(一)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市房管局官网下载《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二)初审。用人单位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向市保障中心申报。

(三)复审。市保障中心收到用人单位申报资料后,核查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的提交联审。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补正。

(四)联审。市保障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工商局及不动产登记局等部门联审。联审结果每季度末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五)终审。市保障中心根据联审结果及公示情况审定人才安居货币化保障资格,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反馈《人才安居审核通知单》,告知审核结果,对未通过审核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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