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转租人才安居房将停止发放补贴资金

西安日报 2018-05-19 04:43 大字

■记者 朱雪娇

西安市人才安居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市保障中心负责对享受安居政策的各类人才的家庭情况、配租情况、补贴发放情况、住房变动情况进行年审;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享受安居政策的各类人才的在职在岗和工作变动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离职或调动的及时上报市保障中心。

享受安居政策的人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发放补贴资金或退出实物配租:(一)弄虚作假、违规申请或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二)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或被取消人才资格、收回人才认定书的;(三)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或未实际居住的;(四)擅自将人才安居房转租、转借或改变房屋用途、结构的。(五)婚前夫妻双方均以个人名义享受安居政策的,婚后停止标准较低的一方的安居保障;(六)其他应停止发放补贴的情况。

人才在享受安居政策期间,婚姻、在岗等情况发生变动的,应会同用人单位主动进行申报。不再符合条件的,应退出实物配租房屋或终止人才安居货币化补贴。从不符合安居条件的时间起,享受实物配租的人才按照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租金计租,享受货币化补贴的退回已领取补贴。限期未足额缴纳租金或退回补贴的,由用人单位先行垫支后,再由其向个人追回。

享受货币化补贴期间用人单位发生变更的,应由个人、变更后用人单位与市住房保障中心,重新签订补贴发放协议。

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骗取人才安居资格或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个人,市保障中心可将其违规行为在有关媒体曝光,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同时按相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用人单位未如实提供申请人员相关证明,拒不配合相关部门资格审核及管理工作,或未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的,市保障中心可将其违规行为在有关媒体曝光,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同时通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人才安居工作管理人员在资格审核、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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