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碰瓷”诈骗他人获刑

陕西日报 2018-05-17 07:0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马黎)5月8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被告人郭某为首的“碰瓷”诈骗案件,5名被告人均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团伙作案分工严密,通常为两人驾驶车辆阻挡后车路线,迫使后车不得已超车,然后另两人骑自行车故意撞车,以其手臂原有损伤讹诈车主,还有一人扮演路人拦截被诈骗车辆。2017年8月以来,该团伙屡次实施“碰瓷”犯罪,诈骗金额2万余元,其中两次因受害车主坚持报警而未成功实施诈骗。2017年8月26日,该团伙再次作案,受害车主准备向其付款时,围观群众报警,该团伙主要成员被警方抓获。

  灞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5名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依法应予处罚。5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根据分工相互配合,作用相当,均系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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