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严格控制民办幼儿园收费增长过快 实行合同约定最高收费标准
本报讯(记者 王昕)享受政府补助的民办幼儿园,实行合同约定最高收费标准;严格调控幼儿园收费的增长幅度,收费调整周期原则上不少于2年……日前,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
按照《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各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对享受政府财政补助,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应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抄送区县教育、价格、财政部门后执行。
市级和区县价格、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定期开展民办幼儿园成本调研工作,对幼儿园的办园成本、生均教育成本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每年对幼儿园的收费管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动态监测掌握全市民办幼儿园经费收支运行情况,为政府提供民办幼儿园收费调控决策依据。
对享受政府补助的民办幼儿园,严格调控幼儿园收费的增长幅度,控制幼儿园收费调整周期,原则上不少于2年。
落实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按照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市物价局要求市级和区县价格、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定期联合开展全市民办幼儿园收费检查工作。及时查处幼儿园各种乱收费行为的群众投诉举报。对不执行约定最高收费规定、自行提高收费标准、自立项目收费,不履行收费抄送手续、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擅自举办各类特色班、兴趣班、辅导班,以及以各种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等违规收费行为,由教育部门采取约谈、警告、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取消办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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