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桥区法院法官“法眼”明辨真伪维护劳动者权益

西安日报 2018-05-16 05:21 大字

近日,灞桥法院行政庭在审理两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发现原告方黄某伪造主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最终对黄某作出总计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据悉,黄某经营一饮用水服务站,与所雇佣的2名送水工因未足额发放工资和未交纳社保等发生纠纷。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内容的裁决书。黄某不服,向灞桥法院提起诉讼。在开庭审理之前,黄某动了歪脑筋,他在有劳动者签名的2张领条上编造领款数额,并伪造了“自愿放弃社保”字样。开庭审理时,该证据由委托代理人当庭提交给主审法官。法官发现领条上的字迹明显不是同一人所写,数额上的修改也很大,遂与被告方核对,被告当庭予以否认。法官马上通知黄某到庭询问,黄某承认了自己伪造证据的事实,并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法官分别就2起案件对黄某作出罚款2万元和3万元,并限期交纳的处罚决定。随后,黄某将罚款缴纳至灞桥法院。

灞桥法院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持续高压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行为,着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成,提升司法公信力。

记者 金明刚 李怡松 实习生 苏贝尔 通讯员 马娟娜 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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