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法院受理首起跨国电信诈骗案件被告人多达34名

西安商报 2018-05-09 01:22 大字

本报讯(记者吴铭)5月8日上午,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跨国电信诈骗案件,被告人达34人。同时,这起案件也是该院审理的首起跨国电信诈骗案件。

在庭审中,检查机关指控,2016年8月1日,被害人李某接到电话,称其手机关联的电话卡欠费人民币2000多元,且名下关联了一张银行卡涉嫌非法洗钱,要求其联系上海市长宁区公安局工作人员;后有人冒充上海市长宁区公安民警,谎称李某的银行涉嫌刑事案件,并称将电话转接至检察院工作人员;后又有人冒充检察官,以核查被害人账户资金为名,套取银行账户信息,并要求被害人按照指示在银行ATM机进行操作,将李某工商银行和招商银行账户中共计人民币70020元转走。

被害人李某工商银行账户中的人民币37510元,经过多次转账,其中人民币9600元在佛山市中国银行ATM机取现后存入被告人宋某辉的中国银行卡内,后又通过该银行卡将诈骗提成汇入被告人张某雪、文某君、陈某容家属的账户中。后公安人员将相关被告人抓获。

经查,2016年6月到12月,被告人张某雪、文某君、陈某容等33名被告人,先后经人介绍前往马来西亚吉隆坡,加入由黄某某(外号“铁哥”)、戴某某(外号“冰冰”,此二人均在逃)等人在马来西亚吉隆坡成立的两个电信诈骗窝点,该窝点分为金主,桶主,电脑手,一、二、三线话务员。

金主是诈骗组织的总负责人;桶主负责对电信诈骗组织的窝点进行管理;电脑手负责收集并向一线话务员提供被骗人资料,同步电脑改号;一、二线话务员根据电脑手提供的资料冒充公安人员向不特定用户拨打诈骗电话,谎称被害人银行账户涉及刑事犯罪需要资金清查,以此骗取被害人账户信息;三线话务员冒充检察官诱使被害人将资金汇入指定账户,后该组织将所骗资金分级转移。

被告人宋某辉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仍给上线提供以其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并通过BBM、SKYPE等聊天软件,指令台湾籍人员黄界豪、刘晏任、尹璿、郑铃馨等人在广州、上海、苏州等地取款。

记者了解到,该案系新城法院受理的首起跨国电信诈骗案件,被告人多达34名,根据刑事辩护全覆盖的要求,新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告人指派了30多名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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