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绕开房屋中介“私聊” 买房人被判支付违约金1.2万元

三秦都市报 2018-05-08 01:56 大字

随着西安楼市升温,二手房交易的数量也大幅提升。购买二手房,大多数人都会选择专业的中介公司,但其中不乏一些购房者在看房后绕开中介与房主“私聊”,企图省下几万元的中介费。这种情况,购房者需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近,有人就因为这样的行为,损失了万余元。

西安某房屋中介公司为李某提供买房代理服务。2017年5月14日,双方签订了《看房协议书》,该公司安排李某看了4套房,李某表示需回家考虑一下。后李某与其中一套房屋的原所有人私下达成协议,并于2017年8月28日办理了网签变更登记。发现这一情况后,中介公司认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看房协议书》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将李某诉至西安市未央区法院,请求法庭判决李某向其支付违约金4.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西安某房屋中介公司已经履行了看房义务,李某与原房屋所有人私下达成交易的行为系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但西安某房屋中介公司收取中介费须完成全部中介服务,即涉案房屋的交易、过户等全部事宜,现李某已与涉案房屋的原所有人达成协议并办理了网签登记,西安某房屋中介公司已无需再履行后续中介服务,故中介公司以双倍中介费主张违约金系过高,法院依法调整为1.2万元。近日,法院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本报记者谢斌

说法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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