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规划城市绿地、汉城遗址保护区被圈占总建筑面积19500平方米的成长集团仓储区是违建大兴新区城管部门被函告3次至今仍在处理
↑占地近两万平方米的仓储区竟是违法建设
阳光讯(记者 邓龙辉 徐龙 文/图)5月2日,《阳光报》刊发《莲湖区一条市政路被成长集团、真美幼儿园圈占成断头路市政路两年无“路长”,四处被“断头”》,对莲湖区枣园街办辖区一条市政道路被私人非法圈占进行了重点报道,引起读者及市民的广泛关注。在随后的采访中,记者意外获悉,私自圈占市政道路的成长集团所属仓储区,竟是个被规划部门认定的违法建设,总建筑面积19500平方米,同时还涉及占压规划城市绿地、汉城遗址保护区等违法行为。
枣园街办:限期一天拆除栅栏 否则将强制拆除
5月2日,记者在现场发现,莲湖真美幼儿园在市政路上设置的铁栅栏和大门已经拆除完毕,而东面的成长集团所设的铁栅栏及铁门仍未有任何改变。
莲湖区枣园街道办事处城管科的李科长介绍说,他们对此事很重视,约谈了相关单位负责人。真美幼儿园已自行拆除铁栅栏,成长集团仓储区所围设的铁栅栏,已要求对方在一天内拆除,否则他们将实施强制拆除。当天下午,李科长又告诉记者,仓储区的铁栅栏已经拆除。
李科长还介绍说,道路上的红砖墙其实是铁路方面砌起来的。他解释说,一条火车轨道与立信路及被断头的道路相交,虽然两个交汇点相距仅三十米左右,但与立信路上的道口被正式征用不同,被断头的道路道口一直没有被征用,因此,铁路方面为了安全考虑,就在道口西侧砌了一堵墙,将道路封闭。
大兴新区规划局:成长集团所属仓储区为违建
为了解事发区域的道路规划情况,记者来到了大兴新区规划局。
据大兴新区规划局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除了立信路外,附近并没有其他规划路,即被断头的道路并不是规划路。这名工作人员多次强调,地图上显示的道路其实是条土路,但当记者出示了该条道路晚上的设施照片后,她又表示,这条路是水泥路,并不是正规的柏油沥青路,依然不是规划路。当记者提出希望看一下该区域的道路规划图时,这名规划局的工作人员竟表示,规划局没有这方面的规划图纸。
随后,记者问及成长集团所属“三桥国际汽配欢乐港仓储区”的建设情况时,大兴新区规划局监察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明确而肯定地表示:该片仓储区均为违法建设,包括立信路北面的一大片建筑区域。他告诉记者,2017年6月份,他们规划局就已经做出了违法建设认定,并向大兴新区城管执法局发了函,要求他们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进行拆除处理。
大兴新区城管局:将加大处理力度坚决拆除
5月3日,在大兴新区城管执法局直属中队,记者看到了一份大兴新区规划分局向大兴新区城市管理局发送的关于查处违法建设处理意见的函,时间是2017年4月13日。
规划部门在函中表示:关于陕西中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三民村立信路东段两侧建设的一层物流仓库,我局已于2016年9月5日函告贵局,该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钢架结构地上一层仓库,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还称,该仓库区域已建成投入使用,其建筑物部分占压规划城市绿地,部分位于汉城遗址保护区范围。
具体的处理意见为:对该项目占压规划城市绿地部分及位于汉城遗址保护区范围内1200平方米予以拆除,对剩余部分按照工程造价的5%至10%处以罚款,并责令完善建设手续。
在另一份发出于2017年6月2日的《关于违法建设认定的函》中,大兴新区规划局又认定立信路东段两侧的物流仓库建筑面积约19500平方米,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为违法建设。
城管执法局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收到了规划部门转来的认定函后就积极行动起来,对违法项目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按照程序要求他们自行拆除。接下来,他们将根据对方自行拆除的情况,准备实施强制拆除。
记者手记:城管部门被告知多次违建仍毫发无损
近两万平方米的违法建设项目竟能堂而皇之地施工建设并投入使用,且长达近两年时间。尤其是该违法建设项目又变本加厉,在非法占用规划城市绿地及汉城遗址保护区的基础上,又违法圈占市政道路,竟无人过问、阻止,着实令人震惊。
根据大兴新区规划局的公函,他们早在2016年9月5日就去函告知大兴新区城管执法局关于成长集团所属仓储区的违法行为,随后又两次发函告知,并作出处理意见。然而,大兴新区城管执法局却在这近两年的时间无所作为。
2016年11月2日,西安市政府第15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西安市违法建设治理五年实施方案》,将以城市建成区为重点,计划用五年左右时间全面开展违法建设清查治理工作,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2017年6月13日,西安市政府又出台《西安市违法建设查处治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在违法建设查处治理工作中不履行法定职责应按照本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办法》中规定: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是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违法建设制止、查封、处罚、拆除、没收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并对多种情形予以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方式包括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大兴新区城管执法部门只是拿出了一套所谓的处理文书,来证明他们按程序对此违法项目进行了处理。但事实上,该违法项目始终未受到任何形式的制止、查封、拆除。西安市政府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要求和规划部门的函告,在大兴新区城管执法局面前,成了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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