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群众身边事解百姓心中结 ——记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巩杰
手握至高无上的法槌,心中的天平从未倾斜过。他用满腔的热血,书写着对党、对人民、对法律的忠诚。他就是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巩杰。
敢于担当 定纷止争的践行者
自2014年5月份承办刘某某、孙某某、薛某某等418人申请执行陕西华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西安美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某公司、美某公司)房屋买卖、租赁、委托经营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以来,巩杰不辞辛劳,带领合议庭成员认真梳理案情,坚持依法办案,密切联系群众,创新务实,成功调和了案件背后的各种矛盾,妥善处置了因该案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有效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
据了解,刘某某等418名申请人与华某公司、美某公司房屋买卖、租赁、委托经营合同纠纷系列案件,自2009年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标的包含房产过户、退还房屋、支付租金及违约金、返还投资收益五项内容,418名申请人购房款及投资本金总计四千万余元,申请人内部划分为三个群体:投资户、商铺业主、写字间业主,诉求各不一致,案外人维权掺杂其中,加之该案主要执行标的物牵涉华某公司原负责人付某骗取银行贷款罪一案之刑事追赃程序,致使该案矛盾极其错综复杂,执行多年案情仍无实质进展。
2014年5月,经莲湖区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决定变更承办人,指定时任执行二庭副庭长的巩杰担任案件承办人,负责案件的具体执行工作。
接手“美某”案件后,巩杰立即前往美某公寓,召开群众代表会议,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逐一记录分析。在短短一周之内,巩杰以诚恳的态度、亲民的作风、务实的方法、清晰的思路,赢取了广大涉案群众的信任,推动了案情进展。
不仅如此,为了更好地推进案情进展,巩杰将办公场所“搬到”美某公寓,三年间,共主持召开群众代表大小会议52次,会上汇报案情进展,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调和申请人之间的矛盾,使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心系群众 用心用情维护公正
多年的审判工作,使巩杰强烈地感受到:“选择了法律职业,就是选择了忠诚,选择了责任,法官的权威不仅来自法律的授权,也来自法官自身道德人格力量的支撑。”他一直把“清清白白做人,公公正正办案”作为自己工作和生活的准则,自警、自策、自立。
“在审判一线的这几年,我要求自己接待当事人注重‘交心\’,庭审过程注重‘引导\’,调查事实注重‘查透\’,办案全程注重‘公开\’,案结之后注重‘延伸\’。”巩杰告诉记者。
“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在齿轮和麦穗辉映的天平下,巩杰就是这样用热情和真诚书写着他自己的人生。他用审慎的态度看待自己手中的权力,用平和的心态看待工作中的艰难,用冷静的头脑看待历程中的险滩,一封封表扬信、一面面锦旗承载着群众对他沉甸甸的信任。
记者 金明刚 寇明慧 通讯员 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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