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洪庆军民融合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小寨村棚改) 用地范围内房屋征收安置通告
为保障西安市灞桥区洪庆军民融合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区政府决定启动洪庆军民融合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小寨村棚改)用地范围内房屋征收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洪庆军民融合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小寨村棚改)用地四至范围:北至规划洪海二路、南至规划洪河路、东至朝阳路南段、西至小寨村西侧村界(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及测量成果为准),小寨村行政区划范围内集体土地村民合法宅基地上合法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物。
二、洪庆军民融合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小寨村棚改)用地范围内房屋征收安置由灞桥区人民政府委托灞桥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
三、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房屋被征收单位和个人应顾全大局,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搬离现场,腾空土地,逾期不搬迁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拆除,其后果由所有人和使用人自行承担。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不得突击进行房屋装饰装修;不得突击栽植果树、苗木;不得挖沙取土、倾倒垃圾和实施其他有碍征收安置的行为。对突击进行的建设及移栽果树、苗木,一律依法查处,并不予补偿。
五、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为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征收安置人口户籍认定截止日。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公安部门暂停办理该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户籍迁入和分户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核发营业执照;国土、建设部门暂停办理土地、房屋建设等手续;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次搬迁安置有关工作。
七、区建设、规划、城管、公安、农管办等部门应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八、坚持依法征收、文明征收、公正征收。本次征收安置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在征收安置过程中,对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煽动群众闹事、打骂工作人员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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