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幼儿园被戳伤眼睛 男童索赔9万余元 被告孩子家长否认应担责 愿“补偿”1万元

华商报 2018-04-26 02:54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男童在幼儿园被小朋友用铅笔尖戳伤眼睛,造成十级伤残,男童起诉索赔9万余元。

去年3月28日,西安城北某幼儿园里,6岁的小波(化名)眼睛被戳伤。小波母亲说,当日上午11时,儿子被同班的小明(化名)用铅笔尖戳伤左眼,下午3时她接到幼儿园电话后将儿子送到医院。后经鉴定,损伤致左眼角膜斑翳、左眼继发性白内障,属十级伤残。因赔偿问题未谈拢,小波父母代儿子将小明及幼儿园起诉至未央区法院,索赔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2万余元。

昨日下午,未央区法院公开审理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案。原告认为,小明是直接加害人,幼儿园则存在管理问题,且没有及时救治,也没有及时通知家长,小明父母和幼儿园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小明父母认为,他们已将孩子送到幼儿园,应由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并认为事发后几小时才送医院,幼儿园管理有问题,导致小波伤情加重,后期治疗费用增加。他们还称,儿子小明否认用铅笔戳伤同伴,认为小波受伤是玩耍中造成的。

幼儿园园长说,意外是在课间发生的,带班老师得知后立即通知了保健医生,询问孩子,发现小波精神状况良好,没发现孩子受了伤。午休后,老师发现小波不停揉眼睛,就赶紧联系家长。幼儿园积极配合治疗,垫付了全部治疗费1.6万余元。她承认幼儿园管理有疏忽,愿意承担补充责任。

最后陈述时,小明父母说,出于人道主义愿补偿1万元,但否认应承担责任。虽然各方均同意调解,但因差距太大未能成功。

该案将在合议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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