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朋友手机盗走3.9万元贷款
本报讯(记者谢斌)男子假借友情之名,向朋友借款,又打着还款的幌子,盗窃朋友财产。昨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发生在朋友之间的盗窃案,男子被判刑2年6个月。
杨某因经济拮据,向好友苏某借了6800元,却迟迟未还。2017年11月,杨某主动上门向好友苏某还钱,但令苏某没想到的是,杨某假借使用苏某手机拨打电话,趁机将自己的指纹录入手机作为指纹密码,随后又用苏某的手机在贷款网站上贷款1.5万元,并篡改苏某的支付宝账户密码,将贷款转至自己名下。
同年12月,杨某故技重演,再次用苏某的手机贷款2.432万元并转入自己的账户。经查,杨某共计从被害人账户窃取3.9万元,且挥霍一空。昨天,杨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官当庭宣判,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3.9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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