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18类家庭不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各界导报 2018-04-25 02:21 大字

  本报讯(魏佳)日前,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5月起,西安市将实施城乡最低保障操作规程,凡持有西安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同时,《操作规程》还明确,拥有机动车辆、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两年内新购买住房或中、高档装修住房;拥有、租赁商业门面、店铺以及在银行有消费类贷款等18类家庭,不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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