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姓名单位骗走女子36万

三秦都市报 2018-04-22 02:17 大字

  本报讯(记者谢斌)一个是有妇之夫,一个是有夫之妇,两人通过微信“附近的人”结识了。而随后男子孟某虚构姓名和工作单位,开始编造各种理由向女子余某借钱达36万元。近日,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孟某提起公诉。

  1982年出生的孟某是咸阳人,2015年6月,孟某通过微信“附近的人”认识一位有夫之妇余某。孟某告诉余某,自己姓刘,在地铁公司上班。因为聊得投机,一个多星期后,两人在乐游路附近见了面。

  自2015年7月起,孟某虚构地铁工程装修和资金周转等理由,陆续向余某借款36万余元。2016年2月,孟某以借用炫耀为由,骗走余某的一个黄金镯子,之后转卖。此后,余某发觉孟某可能诈骗,多次催要欠款,孟某均借故推脱。余某又到孟某所称住处、单位打探,发现孟某虚构身份。

  2016年5月29日,余某将孟某约至其家中,与孟某核对借款数额,孟某认可后出具了一张借款36万余元的借条,署名刘某。在余某要求孟某出具身份证时,孟某趁机离开。继续追讨欠款未果,余某报警。2017年10月,公安机关将孟某抓获归案,赃款已被其挥霍用于赌博和消费。

  据孟某供述,随着交往的深入,余某很信任他。最初他以做施工吊顶为由,向余某借了2万元。后来又断断续续以各种理由借钱,少则1000元,多则4万元。2016年6月底,他没钱了,又给余某打电话要求借钱,余某让他去家里拿。当他去了以后,发现余某和丈夫都在,“让我把之前借的钱写了一张欠条,还按了手印”,孟某说,在落款上他写的依然是与余某认识时自称的“刘某”,用意就是让对方找不到他,可以逃避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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