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存款500多万元 男子获刑3年6个月

西安晚报 2018-04-17 05:02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张志杰) 作为投资公司的一员,男子李某以投资公司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00多万元,再借贷给其他房地产公司使用牟利。4月16日记者获悉,雁塔区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2013年5月至2015年7月,赵某(已判决)作为陕西某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取得政府部门或者相关金融机构许可的情况下,雇佣他人通过打电话邀约、发传单、熟人介绍等形式,以1.2%至2%的高额利息回报,向社会不特定群众募集资金,将筹集资金汇集到该公司账户后,再以高息借贷给其他房地产公司等单位使用,并以该公司作为担保,指定其公司员工作为借款人或借款公司代理人与群众签署借款担保合同。

李某于2014年4月进入陕西某投资公司北郊分公司,在任职期间以该公司的名义实际吸收存款500多万元,已返还38万多元,未返还467万多元,李某领取提成13万多元。2017年9月底,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新闻推荐

西安市夏防期常态化限行首日 早高峰拥堵指数平均下降3.6%

本报讯(记者冯晓瑞)昨日是西安市夏防期常态化限行的第一天,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当天早高峰拥堵指数平均下降3.6%,早高峰持续时间也缩短了一半多,早高峰市区内平均车速也有所提高。此外,部分市民也...

西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西安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