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重点商品市场实行“场长制”
4月10日上午,全省重点商品市场“场长制”在西安民生百货解放路店启动,省工商局向该店发出全省首个“场长制”公示牌,场长由辖区工商干部兼任。
在昨日的启动仪式上,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宣读了《陕西省重点商品市场工商行政管理场长制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在辖区内重点商品市场兼任工商行政管理场长(以下简称市场场长),其主要职责是向市场开办者宣传解读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引导市场开办者诚信守法经营;督促市场所在地基层工商部门,特别是“网格化”监管责任人加强市场监管;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人监管职责;督促引导市场开办者自律;指导市场开办者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落实商标品牌管理制度,杜绝虚假违法广告,健全消费维权制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相关要求,必须在市场办公区域的显著位置悬挂《工商行政管理场长制公示牌》,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的信息包括:市场名称;场长姓名、职务;联络员(网格化监管人)姓名、联系电话;场长工作职责;监督单位和监督电话。要求公示信息准确无误,人员变动时,应及时更换。
据了解,6月底前,省局、市级局、县级局、基层所监管商品市场的场长制体系要全面建立,各市、县、区、乡镇(街办)辖区内的重点商品市场都要有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领导干部担任场长。本报记者赵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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