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评论 小区亮化应该尊重业主权益 杨鹏
昨日,西安市长安区智慧城小区五期的业主向华商报反映,数天前小区亮化施工时,工人在外立面打孔作业时不慎将墙体击穿,业主家凉台墙面被打穿形成一根指头粗的洞。昨日华商报在智慧城小区五期看到,施工已暂停。“这两天业主对给住宅楼外立面亮化意见很大,小区已经有80多名业主明确表示不允许对该小区建筑外立面进行亮化。作为物业,我们也把业主的意见汇报给了长安区政府,目前小区楼宇亮化工程暂停,待政府部门商议后再另行决定。”
因为业主反对而暂停,出现这种画面让人欣慰。不过,略显遗憾的是,如果在施工方进驻之前,就站在业主角度思考问题,和业主进行充分沟通,倾听业主意见,或许,就不会出现今天的纠缠,岂不是更好些?
诚然,在大多数人的心目中,大城市的夜晚,就应该五彩缤纷,就应该是火树银花的不夜之城。从夜景就可以判断一座城市的活力和繁荣程度。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不同于普通的夜间照明,推行亮化工程的目的,不仅仅是为满足照明之用,更多还在于夜间城市形象的美化,通过亮化体现城市现代文明气息。
然而,不同于道路绿化带、树木、公园、广场夜景等公共场所,将居民小区也纳入亮化范围,超越了照明这一实用需求的亮化,势必与业主的切身利益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冲突。比如,施工对于墙体的破坏,比如,业主对于光污染的担忧等等,都会让业主不大情愿。更何况,按照相关法律,住宅楼的外立面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要在上面施工的话,首先需要业主的允许才行。恰恰因为此,业主的反对更显得理直气壮。
打造城市美丽夜景的背后,不应该是市民相关权益的无辜折损。作为城市的主人,肯定都希望自己居住和生活的城市一天比一天更美丽,也乐见城市每一天的变化和进步。准确地说,业主并不是反对亮化工程,只是不打招呼就在人家房屋墙壁上施工,这让主人们感到很受伤!俗话说,我的地盘我做主。往大里说,尊重和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就是体现尊重和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就是体现尊重和保护宪法赋予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相关报道见A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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