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协议通知书
李强:
因贵方未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将交易结算资金存入“专用账户”,该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贵、我双方房屋买卖交易的顺利进行,并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现通知贵方:解除贵、我双方于2017年8月11日签订的《西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号:C17041509)、《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号:JG170801746)。
特此通知通知人:肖国昌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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