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贫困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西安市鄠邑区法院“脱贫+巡回法庭”模式有效化解涉贫矛盾纠纷
本报记者 甘甜 通讯员 王瑾 石萌
“多亏了脱贫攻坚巡回法庭,为我们贫困老人提供法律援助,让我们往后的日子有了更好保障。”80岁的贫困群众张兰英话语中充满感激。
张兰英同子女在赡养问题上有矛盾,因此常年独居,生活陷入困境。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脱贫攻坚巡回法庭的法官得知此事后,及时赶往张兰英家,帮助老人化解了与子女的矛盾纠纷。
这是一起鄠邑区人民法院脱贫攻坚巡回法庭化解的涉贫领域矛盾纠纷。自全省政法综治工作助力脱贫攻坚以来,鄠邑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探索“脱贫+巡回法庭”的司法服务模式,建立脱贫攻坚巡回法庭,开通脱贫攻坚案件快立、快审、快调、快执的“绿色通道”,积极做好涉贫当事人诉讼费减、缓、免工作,共审结办理涉贫案件20多件,运用法律武器为贫困群众排忧解难,努力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73岁的贫困群众赵国生是鄠邑区石井镇涝峪口村村民。2017年底,由于对儿子的死亡赔偿款分配方式不满,赵国生和老伴将儿媳告上法庭。
鄠邑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赵国生生活困难,特意开通“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将该案转至脱贫攻坚巡回法庭。在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赵国生和老伴同儿媳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法庭还为赵国生免去了案件受理费1050元。
据了解,鄠邑区人民法院还建立了脱贫攻坚巡回法庭与执行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脱贫攻坚巡回法庭全程参与涉贫案件的执行过程,积极化解涉贫案件执行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切实保障贫困群众合法权益。
2014年,鄠邑区余下镇罗什村贫困群众郭伟民骑电动摩托车出行,与李华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身受重伤,因医疗费用赔偿问题协商无果,郭伟民将李华起诉至鄠邑区人民法院。李华未按法院判决按时赔付医疗费用,郭伟民到鄠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承办案件的执行法官、脱贫攻坚巡回法庭法官、罗什村帮扶干部的多方努力下,李华付清了拖欠的执行款。
鄠邑区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人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脱贫攻坚巡回法庭将加大巡回审判力度,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扶贫工作的刑事、民事案件,积极化解涉贫领域矛盾纠纷,让贫困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温暖。(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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