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评论 “城管外包”应该完善还是取消? 杨鹏
4月6日上午,西安市桃园路城管中队城管协管人员与汽修店员工发生冲突后,辖区街办回应称系因正式城管人员严重不足,政府学习外地经验购买服务,实行城管外包,聘用安保公司辅助城管队员进行城市管理,提供服务。华商报记者了解到,城管外包源于深圳、郑州等地,但当地已因问题多发而取消。昨日,华商报记者走访了莲湖、雁塔、碑林三个区的城管部门,发现人员不足现象普遍存在,但并非均选择了城管外包。
原以为,这起经由违法停车现象而起的执法冲突,问题出在了执法手段过于粗暴野蛮上,毕竟,这是较为常见的景象。没想到,真正的问题却是执法资格问题!也就是说,这些巡查中的“城管”来自于服务外包企业,实际上他们并不是合格的执法主体。
按理说,执法主体必须合格,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所以,让不合格的执法主体参与具体执法活动本身就有问题。但是,城市基层管理牵涉面广,千头万绪,琐碎繁杂,既有的人手往往难以应付,为了解决执法人手不够问题,各地想尽各种办法“扩员”,于是,协管队伍应运而生,也有城市试点“城管外包”。
坦率地说,城市管理中的确存在着一些难点、焦点问题,通过学习外地经验不失为一种破解之策。不过,“城管外包”,却算不上什么先进经验,因为就连曾热情推动此项政策的一些城市也因问题多多而知难而退了。
可以这么说,从引入“城管外包”经验那一刻起,其实就已经为今日的冲突埋下了隐患。是的,这些年,城管究竟可不可以外包?“城管外包”这一模式是应该完善还是取消?舆论多有争论,当然,谁都无法回避的是,执法队伍人员不足是因,“城管外包”是果。
值得指出的是,2015年《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里其实就明确提到:“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招用或劳务派遣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但“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由此而言,若要推行“城管外包”,必须严格厘定“城管”与“城管外包”两者的权责边界,并强化行政职权运行监督,方可有效防止权力越俎代庖,损害政府公信力。相关报道见A07版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宋雨实习生崔诗怡)63岁的邵师傅家住西安市临潼区任留街办,4月7日早晨6点20分左右,他出门晨练,沿着村里的路,一路小跑。到村口时,身后闯来两条狗,“先是冲着我叫,后来两条狗冲...
西安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西安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