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窗抛物现象依然存在 市民可通过“违法随手拍”举报

西安日报 2018-04-06 04:3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冯晓瑞)吐痰、扔废纸屑,乱丢喝完的饮料瓶,车窗抛物的陋习并不少见。既影响市容环境,又增加了保洁员清理的危险性。交警提醒,看到类似现象,市民可通过“违法随手拍”举报。

4月4日上午,记者驾车由西向东途经南梢门十字等红灯期间,一位手持一沓名片的人正穿行在等候的车辆之间,并将名片插在车窗或者门把上。遇到这样的情况,部分驾驶员会主动摇下车窗,将名片接过放在车内,而有些则在接过后直接扔在路面上,或者不去管名片,等待其自行掉落在路上……由此导致附近的保洁员不得不进入到道路中央清扫。

4月5日14时许,记者驾车从朱宏路通过星火路立交下穿隧道时,看到前方一辆私家车的驾驶员摇下车窗,直接将痰吐在车外,随后又将一个烟头扔出窗外。隧道内车流量较大,扔在隧道内的垃圾,为清扫工作增加了不少难度。随后,在朱宏路与凤城二路十字,记者又看到一辆车的驾驶员将用完的废纸丢出窗外,全然不顾正在路旁来回清扫的保洁员的感受。从环城西路、星火路,到朱宏路与凤城十路十字,40分钟的行车过程中,记者发现三位驾驶员有车窗抛物的行为。

“出行时车窗抛物的行为并不少见,无形中增加了保洁员的工作量,尤其是在车流量较大的路段,保洁员要去到道路中央清扫非常危险。”出租车司机刘师傅告诉记者,车窗抛物有时还会影响后方车辆驾驶员的视线或道路状况,干扰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严重的还会引发交通事故,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更加危险。

在刘师傅看来,针对车内垃圾只要在车里事先备一个垃圾袋或者小的垃圾筐就可以解决了,停车后将其一起倒入垃圾桶即可。结合很多车辆都有烟灰盒的情况,他希望驾驶员要提高文明意识,自觉摒弃车窗抛物这一陋习。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针对车窗抛物陋习,“西安交警”微信号也在此前上线“违法随手拍”功能,市民在路上看到车窗抛物等交通陋习时,可利用手机或行车记录仪拍摄下来上传举报,审核通过后,举报视频将作为交警部门处理违法行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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