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警:在车身外放置玩偶属违法行为
本报讯(记者 张英)3月27日,西安交警在其微信平台“西安交警订阅号”上发布一则消息称,车主在车身外放置玩偶等物体属交通违法行为,提醒车主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以免对周边车辆及其他驾驶人造成伤害。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汽车车身外安装玩偶装饰,就是属于对机动车外形的轻微改变。而且在车辆行驶中,尤其是在高速行驶时,车速快、阻力大,玩偶一旦脱落,有可能对周边车辆及其他驾驶人造成伤害。加上有些玩偶色彩鲜艳,容易吸引眼球,可能会引起其他驾驶人的关注,从而分散驾驶人注意力,一旦控制不好与前车的距离,就容易发生追尾或者剐蹭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不得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驾驶机动车不得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对违反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处以200元罚款;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证扣2分。
西安交警提醒广大车主,对在车身外放置玩偶等物体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交警将以警告和责令纠正为主,发现一例纠正一例,并会要求司机现场拆除,承诺不再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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