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防控“过劳死” 遏制“加班现象”已引发社会关注

三秦都市报 2018-04-02 01:54 大字

建筑工地加班施工,挑灯夜战,工人合法权益难以保证

遇到“双十一”快递高峰期,工作人员加班分拣投递包裹

建筑工人在工地上加班加点抢工期(资料图片)

  “工作加班加点,每周只休一天,老板只管接单,员工疲惫不堪。”近年来,这种加班加点超时工作现象在民营企业司空见惯,据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因工作压力增大而导致“过劳死”的人数呈上升趋势。

  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政协工会界委员呼吁,要遏制过度加班现象,在企业层面建立健全工时协商机制,在行业层面科学制定劳动定额,在立法层面明确界定“过劳死”标准,在政府层面加大执法惩处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近日,记者采访发现,对于“加班现象”,作为企业员工和进城务工人员大多表示不愿接受,但又怕丢掉“饭碗”,失去工作或被处罚,只能选择忍耐;其中也有用人单位,对员工加班加点按劳付酬,企业员工尚能接受,但仍表示偶尔加班还可以承受,长期加班无法接受。

  长期加班“女统计员”被迫辞职

  “人不是机器,总有疲倦的时候,可老板不管你累不累,就知道让你干活,还不能出差错。”家住西安市辛家庙的程女士对于加班加点超时工作颇有怨言,2014年她应聘到西安一家快递公司当邮件统计员,每天8点上班,中午简单吃顿快餐,一直忙到18点下班,有效工作时间每天都在10小时以上,遇到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以及“双十一”快递业务高峰期,有时忙到半夜才回家,星期六也不能休息。虽然,每个月能拿到4000多元的工资,但身体根本吃不消,而且,工作不能有任何差错,一旦丢失了邮件,公司让个人承担所有责任,她曾被处罚过3次,赔偿了1000多元。

  程女士说,有几次她都想辞职不干了,可她和丈夫是从铜川到西安打工的外地人,丈夫在一家民企当司机每月3000多元收入,家里上有老下有小,一旦失去这份工作,就难以维持生计。她只能咬牙坚持干下去。到了2016年春天,她父亲被查患了癌症,在医院做手术,她请假去看护老人,可当她找公司领导请假时,请假是允许了,但按规定要扣她的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

  “平时上班我们经常加班,忙的时候,连星期六、星期天都不能休息,但公司从来没有给过加班费,可现在我只请8天假,就要扣600多元,我实在想不通。”于是,她找单位经理去说理,要为自己讨个公道。经理说请假扣工资,这是上边规定的,他也没办法。实在不行,让她去西安总部反映。她到总部找领导,领导对她很客气,说等商量研究后再给她一个答复,但等她从医院回来,她的工作岗位已被别人代替,公司暂无适合她的工作,让她回家等候通知。

  程女士明知这是变相辞退,但又抓不住对方任何把柄,她索性办了辞职手续。经和丈夫商量后,她报驾校考出租车驾照,然后和丈夫一起承包了一辆出租车,自己给自己当“老板”,当上了一名出租车司机。每天早晨6点出车,到下午2点或3点给丈夫交班,每天干半天歇半天,每月收入4000多元,虽然累点辛苦点,但再也不用加班加点了。

  对于“加班现象”逐年凸显,屡禁不止,陕西天时法律服务咨询公司主任张卫认为,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行业竞争激烈,工作节奏加快,劳动强度加大,有些行业有些工作需要加班加点完成;另一方面也有一些企业为了节约成本,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把加班作为一种手段,擅自制定公司内部“规定”,强迫员工加班加点,而员工为了保饭碗,只能被迫接受。

  “加班现象”背后的无奈和辛酸

  记者采访发现,加班加点并不局限于体力劳动者,在西安南郊一家建筑公司当质检员兼工程师的杨先生告诉记者,去年过完“五一”,他们公司领导为了赶工期,没有休过“双休日”,也没有加班费,就是国庆节放长假,也只休息了3天时间,把人累得回家躺到床上衣服都懒得脱,一觉睡到大天亮。公司建筑队招了几个建筑系毕业的大学生当技术员,最后都撂挑子辞职了,他们认为公司违背劳动法强迫职工加班,再就是劳动强度太大,年轻人身体吃不消。

  记者问杨先生,“像这样超负荷运转你撑得住吗?你们为何不依法维权向上级反映呢?”

  杨先生无奈地说:“公司要赶工期,要实现时间效益双过半,我们说了也是白说,弄不好还让你待岗学习,谁愿意惹这个麻烦?”

  对此,陕西当代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职工维权专家赵彦松根据自己的司法实践表示,在他所接触代理的劳动者维权案件中,80%以上均涉及加班,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周六、周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比如东大街某外贸食品公司、西郊某房地产公司强制要求员工周六必须加班一天;还有西安30多名司机、售票员起诉西安某客运公司以及清洁工状告街道办讨要加班费、带薪年假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案例,虽然这些劳动者处于特殊工作岗位,延点和加班在所难免,但即便用人单位加班延点也不能超出国家法律的规定。

  随后,记者采访了多个单位的员工,对于企业加班加点超时工作,没有人表示愿意接受。因为,第一,公司赶任务抢工期,加班加点都是命令式的,根本没有商量的余地,尽管员工把生产任务完成了,但心里感觉很不舒服;第二,加班加点却不加薪,有些单位是为了节省成本,有些个体老板为了节省成本,用老板的话说:“现在工作这么难找,竞争这么激烈,能给你按时发工资就不错啦,还要啥加班费呢?”第三,按劳动法规定,假日和法定节日,员工加班需支付两倍、三倍的工资,但在现实中,能给员工发加班费的就很不错了,能拿到双倍工资的,非常有限。

  “加班现象”频发 职工如何维权

  “作为公司或者单位员工如果遇到强制加班加点,应当保留收集相关加班延时的证据,比如打卡记录、工作任务单、值班表、工作联系单等。证据收集后,可以向用人单位工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区县工会进行投诉反映,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求助媒体进行监督曝光。如果上述途径仍无法解决,下一步就要采取法律途径通过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进行依法解决。” 

  面对近年来用人单位违背劳动法规定,随意让员工加班加点,不支付任何报酬现象的频频发生,多年来一直为农民工和企业员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的赵彦松律师说,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企业加班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但最多每天不能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且,加班必须要支付加班费,平日加班为工资的150%,休息日加班为工资的200%;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但这些规定在许多用人单位都没有得到严格实施。

  赵彦松认为,要遏制“加班现象”的发生,首先,劳动监察执法部门应当加大执法力度,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监察条例》等法规切实保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监管,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及时有效作出处理,该处罚就处罚,该严惩就要严惩,不能因为一些企业对区县经济及税收作出一定贡献而开绿灯或进行选择性执法。其次,劳动者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不能漠视自己的权益被单位任意侵犯,许多劳动者等自己离开单位之际才去索要之前多年的加班费,由于超过了时效,劳动仲裁和法院不予受理,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政府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对违法单位进行曝光,让用人单位不敢逾越法律的界限。

  超负荷加班导致“过劳死”呈上升趋势

  近期,全国总工会开展的第八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47.1%的职工每周(5天)工作时间在40小时以内,31.3%的职工每周工作时间在41~4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职工占21.6%;加班加点足额拿到加班费或倒休的职工仅占44%;没有享受带薪年假、没有补偿的占35.1%。

  工作压力大、加班常态化导致的过度劳累、健康透支,正威胁着不少人的生命。“过劳死”已不再是某一行业的特有现象。2017年3月,在西安市未央区石化大道附近某物流公司工作的装卸工赵某,在搬运货物时,突发心肌梗塞医治无效,导致死亡,家人怀疑其为“过劳死”,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审理判决。

  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并未针对“过劳死”有所规定,不少人呼吁应当将“过劳死”纳入工伤范围,加大对劳动者的保障力度。赵彦松律师认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样的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其中已经包括“过劳死”的情况。一旦员工因超负荷工作导致“过劳死”,家属首先要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死者被认定为工伤,家属即可通过工伤保险基金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则可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应权利。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政协工会界委员呼吁,要在企业层面建立健全工时协商机制,在行业层面科学制定劳动定额,在立法层面明确界定“过劳死”标准,在政府层面加大执法惩处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以此遏制过度加班现象,避免“过劳死”的发生。

  本报记者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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