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起,西安高速公路上 “龟速”行驶将被罚200元记3分

阳光报 2018-03-30 07:16 大字

阳光讯(记者 严文辉)高速公路行驶中,虽然明确规定了车辆的行驶速度,但常常仍有一些驾驶人,由于疲劳驾驶、看手机分神、不熟悉路况、新手司机、车况不良等原因,低于高速公路最低限速行驶。其实,相比超速驾驶,低速行驶容易被驾驶员忽略,也更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日前,记者由西安市交警支队高速大队获悉,为减少交通事故隐患,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2018年4月2日起,驾驶机动车在西安辖区高速公路上正常条件下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上的,驾驶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处200元罚款记3分。>>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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