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法院通报2017年十大典型案件
阳光讯(记者 熊玺 郭璟霖)3月27日上午,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通报2017年度十大典型案件。这其中包括《阳光报》曾经报道的陕西省水利厅原出纳闵某挪用公款案,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在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方面新城法院也不手软,对两名“沙霸”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挪用公款获刑12年
2005年1月至2016年4月,闵某利用担任陕西省水利厅出纳及其下属的陕西省机电排灌管理站出纳的职务便利,私自将单位财务印章和财务负责人印章加盖在由其保管的支票上,先后多次从该单位光大银行账户上提取现金共计7070658元、从西安银行账户上提取现金共计17970969.27元、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将公款共计620000元分两次转至其朋友经营的莲湖区和平钣金营业部和秦王猛火厨具行,后将该款套取。以上共计25661627.27元。上述款项均用于股票期货交易、偿还私人借款、购买彩票以及个人日常消费等。为掩盖其犯罪事实,闵某私刻银行印章,伪造银行对账单交由会计做账。2016年5月,闵某向其单位投案。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闵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巨大未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案发后,闵某向其单位主动投案,且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判处闵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沙霸”获刑
2017年4月5日刘某(另案处理)给杜某打电话让其和韩某帮忙在西安市新城区105街坊和东旭小区扎拉沙子和水泥车的车轮胎。三人骑摩托车于当日在新城区105小区门前,用单刃折叠刀及管体三棱刀先后将被害人樊某庆、赵某峰、李某峰等驾驶的5辆装沙车辆车胎扎破,后迅速驾车逃离现场。致使该5辆车无法行驶。后于4月13、14日又先后两次,再次采取上述手段扎破2辆拉运沙子的车辆。经鉴定,扎破的轮胎价格共计人民币1907元。
西安新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杜某、韩某伙同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杜某、韩某作案时均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二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应对被告人杜某、韩某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韩某、杜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遂判决:杜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韩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同事借钱闹上法庭
陈某、刘某是同事,2014年11月1日陈某和刘某前往西安市雁塔区金福至尊特产商行(以下简称:金福至尊特产商行),陈某通过POS机向该商行支付105050元,并与该商行签订借款合同,与陕西世金华盛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金华盛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金福至尊特产商行向陈某出具了收据。2014年12月6日刘某向陈某出具的借条载明:今借陈某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到2015年5月3日。同日刘某从陈某处拿走陈某与金福至尊特产商行、世金华盛担保公司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收款收据等原件。后金福至尊特产商行和世金华盛担保公司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立案侦查,陈某已向该分局报案。同时,陈某以多次要求刘某偿还借款无果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刘某:偿还借款本金105050元及利息4950元,计118732元。庭审中,陈某承认其诉刘某的该笔借款与其在2014年11月1日向金福至尊特产商行支付的是同一款项。
西安新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向金福至尊特产商行出借105050元,由世金华盛担保公司为借款担保人后,陈某将其与金福至尊特产商行、世金华盛担保公司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收款收据等原件转给刘某,刘某向陈某出具了借条,由此事实可以证明陈某已将债权转移给刘某,陈某与刘某之间产生借贷关系,刘某应向陈某承担还款责任。鉴于陈某实际向金福至尊特产商行、世金华盛担保公司借款105050元,故刘某应向陈某偿还借款105050元。陈某要求刘某支付利息8732元,因双方对利息并无约定,不予支持。遂判决: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陈某借款105050元;驳回陈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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