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

阳光报 2018-03-23 05:02 大字

日前,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市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4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该《办法》明确,西安市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计划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源供水(含地热水、矿泉水)的非居民家庭生活用水户(以下简称用水户)用水计划的核定、下达、调整和考核以及超计划累进加价,适用该办法。根据《办法》要求,日用水量在2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户应在每年年底报送当年“用水情况调查表”,申报下年度用水计划。

西安市水务局根据用水户用水情况和性质,充分考虑用水户用水需求,按照“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确定计划用水指标。每年用水户的计划用水指标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因人员数量、生产规模、产品结构等变化,需调整用水量的,或因基建施工、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需要临时增加用水量的,或出现突发用水状况,用水户应及时上报调整申请,西安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用水指标。计划用水指标下达后,用水户应严格按照指标,合理安排用水。对超计划用水部分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办法》还明确对计划用水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据陕西传媒网>>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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