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西土出告字〔2018〕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西安市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西安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和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大兴新区管理办公室以拍卖方式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出让三宗地均位于雁塔区昆明路西段两侧。
宗地一,地籍编号为YT1-1-310,净用地面积73501.87平方米(折合110.253亩,不含代征道路0.169亩、代征绿地0.372亩),用地性质为居住、商服用地,容积率不大于3.593,建筑密度不大于20%,绿地率不小于35%。其中出让住宅用地69643.56平方米(折合104.465亩),出让商服用地3858.31平方米(折合5.788亩),设为共用宗。出让住宅用地使用年期70年,出让商服用地使用年期40年。
宗地二,地籍编号为YT1-1-311,净用地面积94625.5平方米(折合141.938亩,不含代征道路0.007亩),用地性质为居住、商服用地,容积率不大于3.593,建筑密度不大于20%,绿地率不小于35%。其中出让住宅用地89619.4平方米(折合134.429亩),出让商服用地5006.1平方米(折合7.509亩),设为共用宗。出让住宅用地使用年期为70年,出让商服用地使用年期为40年。
宗地三,地籍编号为LH9-8-148,净用地面积52759.61平方米(折合79.139亩,不含代征绿地13.984亩),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979,建筑密度不大于20%,绿地率不小于35%,出让住宅用地使用年期为70年。
以上宗地符合配建租赁型保障房条件,项目配建租赁型保障房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17〕51号)规定执行,竞得人须按照不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5%的比例实物配建租赁型保障房。
出让宗地范围内规划的公建配套设施,受让人须按照《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承担相应的建设和移交任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另有规定及经核实有闲置土地的单位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西安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凡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方可参加本次交易活动。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均设定最高限价,报价达到最高限价后停止拍卖。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各宗地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4月3日以后登陆西安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gtzy.xa.gov.cn/或http://117.35.182.234:8080)查询并下载拍卖出让文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竞买保证金:宗地一为人民币2.4亿元,宗地二为人民币3亿元,宗地三为人民币1.6亿元。
竞买申请人可于2018年4月12日下午4时前提交竞买报名申请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报名申请截至时间和竞买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均为2018年4月12日下午4时整。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8年4月13日下午3时在西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大厅(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1号楼1楼)举办。
七、如果在参加本次拍卖出让活动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致电以下电话:
土地出让业务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大兴新区管理办公室:薛旭平62863927
西安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刘洁86787044
网挂系统使用服务
西安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宋飞86786993
数字证书咨询电话及办理地址:029-68214920,高新区高新三路九号信息港大厦一层陕西省数字认证中心。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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