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代购商品无中文标签能否“退一赔十”
本报记者秦峰见习记者孟珂
海外代购商品没有中文标签,消费者起诉淘宝卖家,要求“退一赔十”,法院该不该支持?
【案情介绍】
2016年11月8日,原告杨女士在被告陈某经营的某美国代购淘宝网店购买了6盒蛋白粉,总价为1740元。收到陈某邮寄的货品后,杨女士发现她所购买的食品均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及进口食品的批文号。
杨女士认为,陈某销售给自己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陈某作为该网店登记注册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淘宝网没有尽到严格审查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杨女士将陈某与淘宝网起诉至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退还自己货款1740元,并支付10倍赔偿金17400元,合计19140元。
在庭审中,原告坚持其诉讼请求。陈某和淘宝网作为被告均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陈某认为,原告在自己经营的网店购买和享受的是代购服务,通过邮寄入境的代购产品不一定要有中文标签。另外,自己所销售的产品均有合法来源,对涉案商品的名称、成分、产地、功效、注意事项、食用方法、商品特性及安全性,自己都用中文在网店页面作了客观、真实的说明,并没有故意隐瞒、欺骗重要事实的情形,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坚决拒绝原告的赔偿请求。
被告淘宝网认为,自己只是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交易平台,并且自己能够提供卖家的真实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也对商家进行了资质审核,尽到了事前审查义务,不存在过错,不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审理,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该案经二审法院审理后,仍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3月15日,案件承办法官杨红雨在接受采访时说,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进口。
但是,根据被告陈某所经营网店的名称和网页宣传情况,可以确定原告在购买商品之前,明知自己所买的就是被告从美国代购的产品,而非进口产品。因此,进口产品的外包装须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不适用于此案中由被告代购美国生产的产品的外包装要求。
原告要求的“退一赔十”,是基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即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原告提供的证据虽然可以证明其从被告经营的网店购买的产品没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但这并不涉及食品本身的安全问题。同时,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或对其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后果。
因此,原告请求被告返还货款并赔偿十倍货款的诉讼请求,无充分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和发展,海外代购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也频频有消费者因海外代购中存在的问题与网店产生纠纷。
杨红雨提醒,海外代购的商品质量难以保证,产生纠纷时维权又较为困难。所以,当选择通过代购购买商品时,消费者应注意以下问题:保留与代购的聊天记录,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据;购买时尽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并保留转账支付记录;索要并保存好购物发票、单据、保修卡等凭证,方便退换;收到快递要先检查再签收,如收到的货品与购买的商品不一致,可以选择拒绝签收;发现商品出现问题,在与卖家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应选择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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