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淘宝卖药获刑罚

阳光报 2018-03-20 09:03 大字

记者 熊玺

汤某从浙江购进假药在淘宝网上销售,马某低价从汤某手中购买假药进行销售。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四年。

■浙江进药淘宝销售

2015年3月起,汤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从浙江省玉环县林某(姓名、地址不详)等处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先后购进假冒香丹清牌珂颜胶囊、红阳牌盐藻软胶囊等保健品及假冒香丹清牌珂颜胶囊、红阳牌盐藻软胶囊、清之颜牌清畅美颜胶囊及包装材料,包装成成品后通过其在互联网上开设的“完美时尚购物商城”“wei-tangtang”等淘宝店铺向包括马某在内的买家销售。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被告人汤某位于江西省黎川县华丽中央圆通快递店内查获大量假冒香丹清牌珂颜胶囊、红阳牌盐藻软胶囊、太阳神牌清之颜胶囊及包装材料、工具。经鉴定,价值人民币70759元。根据被告人汤某淘宝店铺交易记录统计,被告人汤某通过其开设的淘宝店铺销售假冒香丹清牌珂颜胶囊、红阳牌盐藻软胶囊共计1910512.5元。

■淘宝购药继续销售

2015年7月,马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从汤某开设的淘宝店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进假冒香丹清牌珂颜胶囊、红阳牌盐藻软胶囊等保健品,以北京宏远药品招商公司的名义,通过微信、电话加价对外销售。案发后,经对公安机关查扣马某的账目鉴定,马某销售假冒香丹清牌珂颜胶囊和红阳牌盐藻软胶囊共计821308元。

马某除向汤某进购药品销售外,还销售葛洪牌桂龙药膏、王麻子牌天麻追风膏,通过互联网、微信、电话等形式联系买家加价对外销售,马某让上线直接发货给买家,其收取买家的货款,赚取差价。案发后,经对公安机关查扣马某的账目鉴定,马某对外销售葛洪牌桂龙药膏和王麻子牌天麻追风膏共计534683元。

■认为指控罪名不符

在案件庭审中,汤某和马某认为起诉书指控其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罪名不正确,认为他们的犯罪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法院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汤某、马某所销售的假冒香丹清牌珂颜胶囊和红阳牌盐藻软胶囊不具有香丹清牌珂颜胶囊和红阳牌盐藻软胶囊的产品性能,故认定二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亦不能证明汤某有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香丹清”“红阳”“清之颜”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汤某、马某明知是假冒“香丹清”“红阳”“清之颜”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经过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处:汤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28日起执行至2023年8月2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纳)。依法判处:马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28日起执行至2023年2月2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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