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门重拳出击 治理校外培训班 西安市教育局年底将公布培训机构“黑白”名单
近期,针对校外培训机构,西安市相关部门连出重拳,西安市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工商局、公安局、西安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六严禁一坚决”,建立“黑白名单”制,为学生切实减负。
6个督查组分赴城六区督查校外培训机构
西安市教育局在上周派出了6个督查组,以明察暗访的形式分赴城六区督查校外培训机构。督查组每到一个培训机构,发现问题,当场下发“督查整改通知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黑班”,当场予以取缔。
严厉打击非法办学
年底将公布“黑白”名单
此次,西安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及要求是:
严禁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办学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严禁无证无照开展校外培训,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严禁无证开展校外培训,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超经营范围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审批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课程)教育。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或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赛等,对有此类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严处,直至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不得组织或安排中小学在校学生开展全日制教育教学活动(寒暑假除外);严禁虚假广告,严禁出现为学生代办学籍、代办转学、挂靠学籍、承诺上名校等宣传行为。对有此类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严处,直至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职授课。校外培训机构任课教师基本信息要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醒目位置长期公示,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针对校外培训机构,西安市将建立“黑白名单”制,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并给予大力支持;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违法违规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年底,西安市教育局将公布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
莲湖区:每月进行一次联合执法
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属地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各区县教育局近期加大了整治培训机构的力度,动作不断,频繁给辖区的培训机构负责人开会,要求规范办学并严格按照西安市教育局的要求尽快落实和整改。
3月13日上午,西安市莲湖区召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推进工作会议。莲湖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物价局、区城管局、工商莲湖分局、公安莲湖分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等八部门、全区九个街道办事处领导和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校长参加了会议。两名培训机构代表现场签定了《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从本月开始,莲湖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组将分批对全区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莲湖区副区长王岩在会议上表示,要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机制,成立以各街办、各部门工作人员为主体,校外培训机构工作人员择优参与的监管工作队伍,充分整合发挥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要建立定期联合执法工作制度,由各街办牵头,协调教育、民政、人社、物价、城管、工商、公安等部门,坚持每月进行一次联合执法,依法取缔关停无证办学机构和违法违规办学机构。本组稿件由华商报记者 耿艳红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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