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对用户“差别定价”利用大数据“杀熟” 网络消费请擦亮眼睛货比三家

西安日报 2018-03-14 09:41 大字

■记者樊华

取消选好的机票,再选相同航班,价格立马上涨;经常使用的购物、打车、订餐APP打开之后“千人千价”,忠诚度高的老客户对比新客户价格竟然高出许多……随着人们的购物习惯逐步从线下转移到线上,有消费者发现,在付出金钱与信任成为某些线上平台的熟客之后,一些网络公司利用大数据对新老用户“差别定价”,搞起了“杀熟”的生意。

网上商家对“用户分层”

在线旅游、打车成“杀熟”重灾区

近日,关于“大数据杀熟”的话题在网络上热议。起因是一位微博用户“廖师傅廖师傅”发帖称,自己作为某酒店熟客,在线预订酒店的价格常年为380元到400元左右,一次无意中到店询价,得知淡季价格仅300元。随后,他用朋友的账号查询,报价也是300元,但换回自己的账号却是380元。

对此,西安网友纷纷表示并不意外。“我们经常在南门到交通大学之间叫网约车,但对比后却发现‘老用户\’比不常打车的‘新用户\’的车费还要贵。”网友“小皮”告诉记者,他是和朋友在同一时段、同一起点叫车时,无意中发现的。此外,还有消费者反映,因为常使用一些网站网购,且从不退换货,没想到成为VIP(贵宾)客户的福利是“优先”收到商家发来的残次商品;使用手机APP购买电影票时,使用次数越多价格却越高……

“目前行业内确实存在根据用户的历史消费记录和习惯,进行‘用户分层\’的做法。”一互联网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不同消费者对同一件标的物,在网上产生特定浏览行为、历史消费记录后,大数据就可以“精准”的筛选出对价格不敏感的消费者。对这些价格不敏感的消费者,他们就会区别对待,以追逐利润最大化。

新经济行业应增强自律

消费时擦亮眼睛“货比三家”

“从理论上讲,同一商品或服务对消费者应该是同一个价格体系。”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新经济中心负责人胡小青律师认为,根据《价格法》相关规定,网友所遭遇的不同价格属于价格欺诈。

“利用大数据给不同的客户标不同的价格,如未提前告知消费者,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胡律师说,大数据“杀熟”,商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大数据是工具,工具本身是无罪的。但是,到了商家那里,利用大数据分析出来的结果,对不同的消费者提供不同的价格,明显违背了起码的市场公平原则。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市消协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西安尚未接到有关网络公司利用大数据“杀熟”的投诉,但商家用大数据的制定“千人千价”机制,则反映出网络消费行业在合理运用大数据从事经营活动方面存在管理缺失。对此,市消协工作人员建议中省市从立法层面进行规范,及时查处这种用大数据“杀熟”的现象。在呼吁新经济行业增强自律,维护行业形象的同时,工作人员也提醒消费者擦亮眼睛,网购时也要“货比三家”。遇到被“杀熟”等情况,请持相应证据找消协投诉或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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