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局公布消费维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说好的返现变积分 网店被罚一万元
西安市工商局选取了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消费维权行政执法案例十起,希望能帮助消费者规避消费陷阱,识别违法行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以下是部分案例:
隐瞒贷款购车真实信息
被行政处罚22万元
2017年初,消费者荆某、陈某在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宝马汽车时,因该公司未告知其贷款购车真实信息,并收取垫款服务费等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在双方协商未果情况下,荆某、陈某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
经查,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隐瞒消费者与其达成贷款购车并交付购车首付款后即可开具全额购车发票信息及贷款流程等真实信息,将本属免费办理的业务交由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代为办理,收取消费者垫款服务费计22201元。西安市工商局灞桥分局依法认定该汽车销售公司在提供服务中,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
【评析】汽车销售服务纠纷是消费者者投诉的热点问题,消费者在遇到问题,不能得到经销商和厂商回应时,可以通过请求消协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
买车强加7000元装潢
汽车销售公司被罚10000元
2017年8月,西安市工商局双生分局执法人员对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涉嫌存在利用格式条款强制消费违法行为,遂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经查,2017年7月,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消费者马某购买汽车过程中,利用格式条款,以“如不购买,将不以合同价格出售该款车”要挟,强制马某购买其指定的价值7000元的装饰材料及服务,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从中获利3500元。西安市工商局双生分局依据有关法规,认定该汽车销售公司的行为属于利用格式条款强制消费行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评析】强制消费行为是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对于经营者强制消费、变相强制消费和添加不合理条件的经营行为,应拒绝交易。已经达成交易的,应通过向工商机关投诉举报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不兑现返现奖励承诺
网店被罚一万元
去年6月份,浙江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西安市工商局阎良分局转交案件线索,反映天猫店铺某专卖店在上一年“双11”促销奶粉期间,不兑现返现奖励承诺问题。工商阎良分局核查后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专卖店为某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开设的店铺。上一年“双11”期间,该贸易有限公司开展奶粉促销活动,承诺“双11当天,付款最高前30名奖励3000元~100元不等的现金”。但在兑付奖励时,该贸易有限公司仅对前15名消费者兑现承诺。在未征得其余15名获奖消费者同意情况下,改用店铺积分进行奖励。西安市工商局阎良分局依据有关规定,认定该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兑现返现奖励承诺,侵害消费者权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评析】网络交易拉近了经营者与消费者的距离,但也导致新的侵害消费者违法行为。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时,要认真甄别,保留相关票据。在经营者不兑现承诺时,要及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
玉髓处理手镯标注成芙蓉玉
玉器店被行政处罚6000元
2017年1月,西安市工商局雁塔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某玉石坊(商店)将玉髓处理手镯标注为芙蓉玉手镯售卖,违法所得4000元。工商雁塔分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认定该玉石坊的行为属于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评析】该案中,当事人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服务,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玉器类商品的识别专业性强,行业规则特别,消费者购买玉器,特别是购买高价玉器时,要查看经营者证照及玉器鉴定证书等资料,并索要购货发票。发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华商报记者 雷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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