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上元节:灯市搭出座“天文馆”
上元节的起源据说是在汉代,但要说北京的元宵灯市,根据史料记载,最早可追溯到元代。元末熊梦祥在《析津志辑轶》一书中记载了元大都市民过上元节的盛况,词曰:“正月皇宫元夕节,瑶灯炯炯珠垂结。七宝漏灯旋曲折,龙香爇律吹大蔟,龙颜悦。综理王纲多傅说,盐梅鼎鼐劳调燮,灯月交辉云翳绝,尊休彻天街,是处笙歌咽。”帝都的节日盛况由此可见一斑。
元代的上元节一般是从正月十三日到十六日,而真正将这一节日“发扬光大”的,则是明清两代。而在喜庆热闹之余,古代笔记《夜谭随录》中的一些记载,也将这个在我们的观念中好像只和吃元宵、赏花灯挂钩的节日,蒙上了一层诡异的色彩。
一、宣德年间:上元节放假二十天
《万历野获编》
明代笔记《万历野获编》有记,永乐七年的正月十一日,已经从南京迁都北京的明成祖朱棣亲自下旨,规定每年的正月十一日到二十日“放灯十日”,成为国家的法定假日:“这几日官人每都与节假,著他闲暇休息,不奏事。有要紧的事,明白写了封进来,民间放灯,纵他饮酒作乐快活,兵马司都不禁,夜巡者著不要搅扰生事,永为定例。”
从此,灯节成为明代北京城一年中最热闹欢乐的民间节日。《皇明通记》有载:“永乐十年正月元宵赐百官宴,听臣民赴午门外,观鳌山三日,自是岁以常。”鳌山就是把千百盏彩灯堆成山,高可达十三层,形如鳌,故得名。节日期间,宫内殿宇张灯结彩,灯火耀眼,恍如白昼,内臣宫眷官员,穿着灯景蟒衣赴御苑观灯,尽情游乐。皇帝也来参观,最热中此事的要数明宣宗朱瞻基,为了“过瘾”,他于宣德四年干脆下令将放假时间延长到二十天,“招群臣悉赴御苑观灯,至五年八年又亦然”。唯一与大臣们的赏游有所不同的是,皇帝每次来来回回都要放花炮,《明宫史》记:“凡圣驾升座,伺候花炮,圣驾回宫,亦放大花炮。其前导摆对之滚灯,则御用监灯作所备者也。”
《宛署杂记》
皇宫内如此,民间就更热闹了。沈榜在《宛署杂记》中记载:“灯市每年正月初十日起至十六日,结灯者,各持所有,货于东安门外迤北大街,名曰灯市。灯之名不一,价有至千金者。是时四方商贾辐辏,技艺毕陈,珠石奇巧,罗绮毕具,一切夷夏古今异物毕至。观者冠盖相属,男女交错,近市楼屋赁价一时腾踊,非有力者率不可得……”这里的“东华门外”,据著名民俗学者邓云乡先生考据,其实是同东安门混淆起来的,过去紫禁城东、西两面的门叫东华门、西华门,而皇城东、西两面的门叫东安门、西安门,东安门的具体地点在东皇城根的南口,民国初年的正月兵变时被焚烧掉了。
描写明代灯市繁华的文字有很多,但笔者所阅,以《燕都游览志》中的一段文字最为令人震惊,说当时灯市那条街长约两里地,东西两侧都是高楼,上元节期间,楼和楼之间搭起毛织的帘幕,“夜则燃灯于上,望如星衢”——活像是在北京天文馆里看球幕电影!
京城的制灯高手们都要在这时一较高下,用烧珠、料丝、纱、明角、麦秸、通草等制作出一盏盏光明灿烂、巧夺天工的花灯。而达官贵人们也将上元节变成了斗富的绝佳时机,据《明宫史》所记:“灯贾大小以几千计,灯本多寡以几万计,自大内两宫,与东西两宫,及秉刑司礼,世勋官戚,文武百僚,莫不挟重赀往,以买之多寡角胜负。百两一架,廿两一对者比比,灯之贵重华美,人工天致,必极尘世所未有。”一般来说,在上元节上能倾倒众生的稀见花灯,都是融合了“闽跃技巧、苏杭锦绣、洋海物料”而成,而那些“稍稍随俗无奇”的灯,大约只能挂在家里看看,连上街的胆量都没有。
二、正月十六:走百病与摸门钉
《天咫偶闻》
到了清代,上元节依然是国家法定的最重要节日,例从正月十三至十七,民间可以大闹花灯五宵,但考虑到安全等问题,紫禁城内不准燃放烟花爆竹。晚清学者震钧在《天咫偶闻》中回忆起自己垂髫之年还见过那些在明代搭过“天文馆”的高楼,可惜几百年过去,楼只剩下路南的六座。而清代的上元节则盛况依旧,“每上元五夕,西马市之东,东四牌楼下,有灯棚数架,又各店肆高悬五色灯球,如珠琲、如霞标、或间以各色纱灯。由灯市以东至四牌楼以北,相衔不断。每初月乍升,街尘不起,士女云集,童稚欢呼。店肆铙鼓之声,如雷如霆。好事者燃水浇莲、一丈菊各火花于路。观者如云,十轨之衢,竟夕不能举步。香车宝马,参错其间,愈无出路,而愈进不已。盖举国若狂者数日,亦不亚明代灯市也”。
而“斗灯”的传统也保留下来,尤其是六部,比着争奇斗艳,而制灯的能工巧匠们本来就是工部的“管理范围”,所以几乎每年的斗灯,都以工部胜出,“头门之内,灯彩四环。空其璧以灯填之,假其廊以灯幻之。且灯其门,灯其室,灯其陈设之物,是通一院皆为灯也”。
不过今天的人们很少再提到的是,上元节在我国古代亦有祈免灾疚的传统,只是时间不在正月十五,而是正月十六,在这一天的夜里,妇女会着葱白色月光衣,结伴行游街市,名曰“走百病”。《宛署杂记》对此有详细的描述:“正月十六夜,妇女群游祈免灾咎,前令人持一香辟人,名曰走百病。凡有桥之所,三五相率一过,取度厄之意。或云终岁今无百病,暗中举手摸城门钉一,摸中者,以为吉兆。”而官府也很通情达理,这一夜正阳门、崇文门和宣武门均不关闭,“任民往来”。
而另外一件事则就比较诡异了,名叫“打鬼”,看似小孩子们的游戏,但只在正月十六日进行,就更有某种仪式感。“首以一人为鬼,系绳其腰,群儿共牵之,相去丈余,轮次跃而前,急击一拳以去,名曰“打鬼””。一旦被“鬼”抓住,就要成为“替鬼”——替代原来做鬼的人,扮成下一轮游戏的“鬼”。按照《宛署杂记》中的记载,这种游戏,小孩子们可以做一整天,“更系更击,更执更代,有久系而不得代者,有得代而又系者,有终日击人而不为所执者。”
此外更有一事,乃是宋朝传承下来的“传统”,上元之夜,青年男女在观灯时如果互相“对上眼”,就可以找到个僻静无人之处约会,欧阳修在《生查子》中写“去年元夜时,花市灯如昼;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即隐指此事。这当然属于男女自由恋爱,干涉不得,但某些市井无赖、浪荡子弟则找到了放肆的时机,在上元节期间趁着混乱之时渔色揩油,大姑娘小媳妇的受了委屈还不敢说,只能把苦水往肚子里咽。
在清代笔记《夜谭随录》中,上述这些上元节发生的诡异之事,都有了真实的阐述。
三、白塔寺边:傻白路遇“伏地魔”
《夜谭随录》
就笔者所读的清代笔记中,大概和邦额所著之《夜谭随录》是记载“上元节异事”较多的一部,这里随便摘引两则,恰恰说明上一节所言之不虚。
京城有个姓白的太监,外号叫“傻白”,跟和邦额有些私交,他曾经告诉和邦额,自己十六岁那一年,正赶上上元节,“金吾不禁,灯月交辉”。他跟着叔父一起到西城外的祖母家串亲戚,跟一帮兄弟姐妹们团聚,一起玩儿到四更天,才告辞回城里。走到半路,突然想起表妹送给他一样礼物忘了拿了,“升官图一纸,骰子六枚”——这升官图大约就相当于古代的“大富豪”游戏,通过转陀螺或投骰子,从“开局是白丁”到“最后当太师”。傻白跟叔父说自己必须回去拿一趟,“叔不耐往还,约在西安门茶铺中坐候”。
傻白独自回到祖母家中,拿了升官图,又跟兄弟姐妹们聊了一会儿,才往城里走。“时已五更,街市人迹已稀”,走到白塔寺那个地方,在回廊下看见一个人,跟着自己并肩而行,傻白一看之下,不禁吓得浑身发抖,“视其人,高不过三尺,块然一物,淡黑色,别无头面耳目手足,如一簇浓烟,且月下无影”。这个模样怎么看都像是缩小版的伏地魔,傻白撒腿就跑,而那鬼物一路跟在他身后。傻白跑了一里地,见一个人迎面走来,与自己错肩而过后,恰与那鬼物来了个脸对脸,鬼物似乎有点怕,“且却且跃,倏左倏右,状颇仓皇”,而那人似乎看不见他,径直往前走,“物窘迫一闪,化为旋风羊角而起,高丈馀,投东去”。
这时候,负责值夜的一位司栅老军看见了,打开栅栏门跳了出来高喊:“谁?”傻白说自己是个夜归的人,老军摇摇手道:“我没问你,刚才看见一个人已经来到栅栏前面了,怎么一个旋身就不见了?”傻白也回答不出来,只是心怦怦直跳,继续赶路,到了西安门,“心旌未定,见其叔坐茶铺中,神色沮丧”。傻白喘着粗气,刚要把刚才撞见鬼的事情告诉他,“叔急摇手止之,似有所讳”,又叮嘱他无论看到什么,回家也不能对别人讲。
等到家以后,没几天,叔父就得急病死去,傻白这时才觉得,上元节那天所遇见的,大概是叔父正在缓缓出窍的鬼魂吧……
由此可见,中元节虽为鬼节,而上元节大概也是各种离奇物什活动频繁的日子,而妇女的“走百病”和孩子们的“打鬼”也就可以理解了。
如果说这一则故事,八成是傻白走夜路慌张,误把什么影子或旋风当成了鬼物,又与叔父之死相联系罢了,那么另外一则所说的,则可信度极高了。
京师有个书生,天生的近视眼,偏偏还猥琐不堪,搁到现在就是一个满嘴黄段子的下流胚,“每与其同学游行,见妇女必指点,论其妍丑,佐以秽言”。这一年的上元节,他跟一帮不三不四的同学上街去踏月看灯。“天街士女如云”,这伙子流氓就动了花花肠子,想找个妇女猥亵一番,正好过来一辆车,车里坐着一个少妇,三寸金莲露在外面,盈盈可握。“众共赞此妇人大妙,生亦神狂,谑浪不已”,就这么跟着车后面污言秽语地调戏了一路,近视眼书生看不清那妇人长相,但淫心方炽,突然冒出了一个坏主意,他张开双臂喊道:“这小娘子的脚露在外面,谁要是能把她的鞋撸下来,我们就一起凑钱请他喝酒,怎么样?”众流氓高声叫好!一个小流氓抢先一步说:“我来我来!”说着快走几步,来到车前,一把将那妇人的鞋扒了下来,因为他用力过大,而车速又快,居然连袜子也摘脱了下来,露出妇人白皙的小脚,望着疾驶而去的小马车,流氓们疯狂地淫笑起来,尤其近视眼书生的笑声,最是开心放荡。
那个抢鞋的小流氓“以手提鞋,以鼻嗅袜”,满脸露出志得意满的神色,众人如约请他吃酒,酒席上轮流“欣赏”那只鞋袜,啧啧称美,很久才散伙。
近视眼书生回到家,见妻子在房间里失声痛哭,惊问何故。妻子劈面骂道:“我今天回娘家,晚上雇了辆马车回家,过四牌楼的时候,见你们十几个恶少在街上指着我污言秽语地跟了一路,我也不敢吱声,正催车夫快走,你们那一伙人中的一个小流氓,突然冲上来剥掉我的鞋袜指我戏谑,万目共睹,出丑尽矣!而你居然还在旁边狂笑,你还是人不是?”近视眼书生才知道今晚调戏的妇人正是他的妻子,只因暮色深沉加上自己视力不好,所以才没有看清,“虽悔恨亦无及矣”!
害人终害己,倒也符合中国传统文化的报应观。今天逢年过节,断不允许在公开场所侮辱妇女,但是要说在某些私人或私属场所寻求低级趣味、放肆做乐,则绝不鲜见,尤其是个别公司的年会上,简直把猥亵女员工作为了一大乐事。当然一般来说,也不会得到任何像样的惩治,任何一个社会乃至一个时代的恶行能够猖獗,一定是公众的无视、默许乃至叫好,但有一个好汉挺身而出挥拳便打的,那么结局……多半是好汉本人被开除甚至遭到刑事拘留吧!
本文发表于《北京晚报》,澎湃新闻经作者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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