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禁止开发区”内不得开办农家乐
本报讯(记者张艳芳)近日西安市政府下发了《西安市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西安秦岭生态保护区禁止开发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区域内停止一切建设和经营活动。不得开办餐饮、住宿等农家乐,不得组织开展漂流、旅游观光等经营性活动。
办法要求,农家乐的经营活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取得合法用地手续、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有效证照,并在当地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涉及住宿等特种经营的,应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农家乐经营场地要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污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水、废气、废物等污染物处理措施,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加装油烟净化器,污染物达标排放。在污水处理管网覆盖区域,按照排水许可管理制度,污水应接入污水管网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未在污水处理管网覆盖区域,污水应采取自建设施处理或运转至就近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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