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管理办法》出台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停止一切建设经营活动

西安日报 2018-02-28 06:21 大字

本报讯(首席记者张端)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市秦岭办、市旅发委制定的《西安市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办法》明确,禁止开发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区域内停止一切建设和经营活动。

《办法》即日起开始生效。《办法》规定,农家乐的选址应符合《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西安市城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秦岭生态保护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镇(街办)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禁止开发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区域内停止一切建设和经营活动。不得开办餐饮、住宿等农家乐,不得组织开展漂流、旅游观光等经营性活动。

农家乐的经营活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取得合法用地手续、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有效证照,并在当地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涉及住宿等特种经营的,应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无法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农家乐,须纳入出租房管理。

同时,农家乐经营场地需设置有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安全警示标志,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停车区域。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设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厕所具备水冲设备,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通风、透气、采光良好。

此外,《办法》指出,农家乐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明码标价,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有效。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从事饮食业及其他直接为游客服务的人员,应按国家规定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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