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售后户口不迁出 原户主赔偿7500元

三秦都市报 2018-02-28 03:03 大字

本报讯(记者谢斌)在二手房交易中,除了及时进行房产过户外,还有一个问题经常困扰到买家,那就是户口问题。近日,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房产交易后,原户主迟迟不将户口迁出,双方因此发生了纠纷。

2014年12月,赵某通过房产中介公司与刘某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出资56万元购买了刘某某位于西安市某小区的房屋一套。由于刘某某一家均在这套房屋的地址办理了户籍登记,因此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刘某某自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取得受理单之日起至2015年6月25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原户口迁出手续。如未在该期限内迁出户口,每逾期一日,刘某某向赵某支付赔偿金,直至原户口迁出时止。

随后,因工作变动,赵某欲将此房屋再次出售,但因刘某某未按照约定期限将户口迁出,导致房屋出售未果。赵某遂诉至新城区法院,要求被告刘某某向其支付截至2017年11月27日的违约金246680元。

赵某起诉后,在法院的督促下,刘某某及时办理了户口迁出手续。同时考虑到刘某某的违约行为,承办法官在遵循合同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下,给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最终由刘某某承担7500元的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同时也对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表示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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