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上门提供法律服务
本报讯(李干记者石喻涵)昨天是春节后上班第一天。上午8时03分,阎良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接到了受援人孙先生的求助电话。通过简短的沟通,了解到孙先生因脑梗瘫痪导致行动不便,迫切需要法律帮助。
阎良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立即联系阎良区148法律服务所,决定对受援人孙先生进行上门援助,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吕巧梅一起来到孙先生家。原来,现年55岁的孙先生与妻子均系再婚家庭,因家庭纠纷,妻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而孙先生因患脑梗,长期卧床,行动不便,妻子离家后,一日三餐全靠朋友接济照顾。了解情况后,阎良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当场为孙先生办理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同时指派法律援助工作者吕巧梅代理此案。
法律援助上门服务是阎良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坚持多年的一项惠民举措,体现了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便民、利民、惠民的工作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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