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创业者来自西安高新区的20亿政策红包请收好
创业需要勇气,更需要鼓励。
2月15日,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聚力“五八八二”,实施三次创业系列政策发布会隆重举行。西安高新区向创业创新者送来了又一轮“政策红包”,这些有利政策和举措,都释放出西安高新区打造创新创业舞台,营造优良双创环境的强烈信号。
据悉,此次发布的系列政策,也可简称为“5+N”三次创业政策体系:“5”代表的是新的政策体系以成为西安“科创大走廊”、“金融金三角”、“软件名城”、“西部硅谷”、“军民融合创新”五大领域为引领;“N”代表的是支撑西安高新区成为五大领域引领者的N项政策举措。通过设立每年20亿元的三次创业发展专向资金和总规模20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在千亿级产业培育、高端要素聚集、投资环境优化等方面给予企业和机构全方位支持。
三次创业政策体系,研究调研历时一年之久,期间广泛听取了高新区企业以及全国先进开发区的制度政策经验,旨在把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体系完备、创新能力强大、创新产业发达、创新人才荟萃、创新环境优良的科技新城,使创新成为高新区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不断提升高新区作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布局中的核心价值。同时为西安高新区的创业者们创造世界一流的创新创业环境,更为尽早实现“一带一路”创新之都和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宏伟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发布会上,西安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王斌热情向全球创业者发出了西安高新区独具魅力的邀请函,为大家描绘了西安高新区未来发展的新路径、新举措,希望年轻的创业者们能共同参与高新区“三次创业”。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先行区和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核心区“三区”叠加的机遇,赋予高新区最大的政策红利和发展新动能,助其深度融入全球的供给体系,实现资源要素的全球配置,为陕西、西北乃至全国提供一个全新的改革开放样本和深化改革尝试的典范。西安高新区正高举创新大旗,积极推动“五双联动”,汇聚推动发展的磅礴力量。
不忘初心、继续前行!高新区也将以此次发布会为契机,推动形成活力释放、百舸争流的生动局面。为加快推进世界一流科技园区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西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强劲动力!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主要条款)
第一条鼓励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
1.对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的企业,每件最高奖励4000元。申请PCT专利的企业,每件最高奖励2万元。获得国际专利授权的,每件最高奖励10万元。
2.新成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年专利申请代理量超过1000件的机构,每家最高奖励300万元。对技术经理人机构,每家企业或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第二条促进技术交易和科技服务
1.对技术合同交易额实现增量的企业,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
2.支持区内企业购买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服务产品目录内机构提供的专业化科技服务,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1.对通过国家及西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
2.对提供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的中介机构,最高给予每年50万元奖励。
第四条支持创新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1.对新获批的各类创新型平台,最高奖励100万元。对于两院院士设立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无偿资助。对于企业新建产业化平台,最高5000万元投资支持。
2.对研发中试平台,最高奖励100万元。对检验检测服务类平台,最高奖励50万元。对年度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的各类电商平台,最高奖励100万元。
第五条支持标准化
1.对主导和参与制定各类标准的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对获批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单位的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
2.对获得陕西省或西安名牌产品称号及通过省、市名牌复审认定的产品称号,最高奖励5万元。
●实施创新券的政策暨“领创八条”
创新券申领条件:每家区内企业每年创新券最高补贴50万元,国家(含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每年创新券最高补贴100万元。
第一条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补贴
对通过采购中介机构服务申请知识产权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购买专业服务金额的75%给予补贴。
第二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1.对通过采购中介机构服务进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购买专业服务金额的75%给予补贴。
2.对通过采购中介机构进行西安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购买专业服务金额的75%给予补贴。
第三条鼓励采购科技服务
建立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服务产品目录。支持区内企业购买目录内机构提供的企业培训、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检测验证、知识产权、评估认证、产品检测、取得生产许可证等专业化科技服务,按照企业实际购买专业服务金额的7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第四条鼓励企业进行综合信用等级评价
对于选择经陕西省信用工作办公室认定的信用服务机构进行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给予购买信用服务费用100%的资金补贴。
第五条高端人才公寓及在孵企业房租补贴
对于符合高新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参照人才政策划分标准),凡入住人才公寓的,按照每套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租金减免。对于符合高新区“在孵企业”,入驻非管委会及下属企业自建物业的,给予50元/平方米·月房租补贴,最高每年补贴20万元,最多支持3年。
第六条国际交流合作与开拓国内外市场
对雏鹰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参加经备案的国内外相关专业行业展会和招商活动的,给予每次参加国外展会或招商活动的最高支出费用70%的补助,给予每次参加国内专业展会和招商推介活动的最高支出费用30%的补助,单次补贴额度最高15万元,每家企业累计最高支持100万元。
第七条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分工
对于获得世界500强企业授予的优秀供应商等奖项的独角兽种子企业,每个奖项给予奖励10万元,每年最高支持50万元。对于在高新区组织召开世界500强企业全球供应商大会的独角兽种子企业,给予活动费用50%的补助,以创新券最高支持100万元。
第八条加强综合扶持
支持独角兽种子企业的创新产品进入高新区政府采购目录。每年针对独角兽种子企业免费组织1-2场专场招聘会,帮助企业招引行业高端人才。对于通过猎头公司招引高端人才的独角兽种子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中介费用给予5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50万元。
●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主要条款)
第一条加快金融机构聚集
1.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机构,给予最高1亿元奖励。
2.对区内法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到异地设立直属分支机构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3.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区域性总部以及法人金融机构的职能总部、运营总部、后台服务中心等自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购房或房租补贴。
4.对金融租赁公司按融资额,给予每家最高300万元奖励。
第二条鼓励各类投资基金业企业发展
1.对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天使基金,最高按照基金规模的2%给予单支基金最高1000万元的落户奖励。
2.对投资基金类企业,按业绩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第三条促进地方类金融机构发展
1.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地方类金融组织,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
2.对地方类金融机构自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购房或房租补贴。
3.对地方类金融机构,按业绩给予连续五年最高300万元奖励。
第四条支持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自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
第五条积极吸引高端金融人才
1.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区域性总部、投资基金业企业和地方类金融机构,年工资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高管,连续3年,给予每人最高50万元的工作生活补贴。
2.新获得CFA(注册金融分析师)、CFP(注册金融理财师)、FRM(金融风险管理资格认证)、ACCA(特许公认会计师工会会员)等专业资质的金融从业人员,给予每人最高50万元的工作生活补贴。
●关于金融支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主要条款)
第一条降低企业债务性融资成本
1.科技企业进行债务融资每年最高获得100万元贴息奖励。
2.合作金融机构进行债务融资最高获得400万元风险补偿。
第二条鼓励企业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1.拟上市挂牌备案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最高奖励200万元。
2.拟上市挂牌备案企业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最高奖励50万元。
3.企业上市挂牌,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780万元。
4.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再融资最高奖励200万元。
第三条促进科技股权投资
1.引进境内外资金设立产业子基金,高新区引导基金按照子基金总规模最高可出资20%参股子基金。
2.创业投资机构投资高新区在孵、雏鹰、瞪羚企业的,每年累计最高奖励300万元。
第四条推动投贷联动试点
1.试点银行开展的投贷联动业务中的贷款如发生风险,获得最高500万元风险补偿额。
2.试点银行投资子公司在高新区进行项目投资,每年风险补贴最高500万元。
3.试点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增长情况,最高奖励100万元。
第五条鼓励企业投保降低经营风险
1.企业每年可获得最高20万元科技保险保费补贴。
2.企业每年可获得最高50万元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
第六条大力发展融资租赁
1.融资租赁机构根据实际业务,按融资总额1%,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奖励。
2.融资租赁机构实现增资,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第七条深化信用体系建设
1.企业进行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获得购买信用服务费用100%的资金补贴。
2.信用优秀企业获得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第八条鼓励拓展金融影响力
对举办金融高端论坛、专业会议等活动的,最高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科技企业梯度培育政策(主要条款)
第一条在孵企业支持方式(营业收入0-500万元)
1.在孵企业每年最高获得20万元房租补贴,最多支持3年。
2.在孵企业进行天使轮融资,最高支持200万元。
3.在孵企业最高获得50万元市场拓展奖励。
第二条雏鹰企业支持方式(营业收入500万元-2000万元)
1.优秀雏鹰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2.雏鹰企业累计最高获得100万元研发费用奖励。
3.雏鹰企业参加国际交流与合作累计获得最高15万元奖励。
第三条瞪羚企业支持方式(营业收入2000万元-1亿元)
1.对经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2.对于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长的瞪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奖励。
第四条科技小巨人企业(营业收入2000万元-5亿元)
科技小巨人企业最高获得1000万元投资性支持。
第五条独角兽种子企业(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
1.独角兽种子企业成长为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2.独角兽种子企业每年最高获得100万元风险投资奖励。
3.独角兽种子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每年最高100万元支持。
4.独角兽种子企业参与国际分工,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5.独角兽种子企业进行融资,每年最高100万元支持。
6.独角兽种子企业进行品牌建设,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政策(主要条款)
第一条吸引国内外知名孵化器公司入驻高新区自有物业房租全免,非自有物业给予5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
第二条孵化器拓展创新创业空间,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奖励。
第三条孵化器提升孵化能力,经认定每家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
第四条对于投资高新区在孵、雏鹰、瞪羚企业的投资机构,按照实际投资的比例,给予每家机构每年最高300万元奖励。
第五条机构建设与运营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最高奖励70万元。
第六条龙头企业购买创新创业企业产品及服务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第七条各类双创主体举办创新创业活动最高奖励200万元。
●支持总部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主要条款)
第一条总部企业落户奖
对落户高新区的总部企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给予最高3500万元奖励。
第二条总部企业贡献奖
按照总部企业近三年产值情况,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第三条总部企业效益奖
按照总部企业近三年业绩增幅,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第四条总部企业进步奖
对母公司设立在西安的总部企业首次被评为中国500强企业的,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500强企业,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总部企业连续三年获评中国500强或世界500强企业,再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0万元。
第五条总部企业投资奖
对总部企业在本地新增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关键性技术更新等投资,按投资额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第六条总部企业上市奖
对总部企业在国内沪深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境外市场上市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融资服务政策
对区内各类金融机构当年向总部企业贷款超过5亿元的,给予金融机构最高300万元奖励。
第八条支持总部企业转型升级
对总部企业升级为区域、全国、亚太区总部的,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支持销售型、研发型和结算型总部企业快速发展
1.对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销售型总部企业,给予最高650万元奖励。
2.对年技术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给予最高320万元奖励。
3.对年资金结算金额100亿元以上的结算性总部企业,给予最高2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关于加快高层次人才聚集的若干政策(主要条款)
第一条顶尖人才奖励
给予国家“万人计划”、“千人计划”入选者最高奖励200万元。
第二条企业高层次人才奖励
1.给予高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博士后创新基地的设站单位3年内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补助。
2.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核心管理和研发人才,3年内给予每人每年最高3万元补助。
第三条技能人才奖励
对于获得国家、省、市级前六名奖项的优秀技能人才最高奖励5万元。
第四条鼓励人才引进
对于为高新区培养和引进国家“万人计划”、“千人计划”入选者的单位、中介机构等,给予20万元/人的奖励。
第五条优化高层次人才配套服务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给予高层次人才公寓市场价格75%的租金补贴,同时优先安排其高中以下子女入学。
●关于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政策
第一条国有军工科研院改制过程中形成的重大项目落户高新区的,最高奖励1000万元。
第二条对与高等院校、研究院所设立企业化的军民融合方向研究机构,最高奖励100万元。
第三条对获得军贸出口订单的企业,按合同额最高奖励300万元。
第四条对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国家级军民融合重大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
第五条对企业申请军工资质“四证”,新获得军工资质的民营企业,按每证奖励50万元。对保密资质升级的企业,奖励10万元。
第六条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军品科研、生产、维修、检测任务,每年每家最高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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