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用餐加收服务费经营者应提前告知
本报讯(通讯员白树友)春节临近,消费也进入高峰期,不少人选择和家人及亲朋好友在外用餐,一些餐饮经营者趁机收取服务费。对此,西安市工商局消保处提醒消费者,在外用餐加收服务费,经营者应提前告知。
所谓的服务费,就是过去开瓶费、包间费的变种。在开瓶费等不合理收费被工商部门明令叫停后,如今服务费又穿上“新马甲”,以改头换面的形式出现。
目前,关于加收服务费是否合法合规在法律法规上没有明确规定,关键在于是否提前告知消费者。经营者是否切实履行了告知义务,应当以消费者是否实际获悉为准。如果只是在菜单、桌签或店内某处使用不醒目的字体标注加收服务费,在结账时才明确告知,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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