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者也需要有个“家”
据报道,近日,上海市总工会在该市两会上提交提案,呼吁规范新业态企业用工,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权益;此前,西安市总工会举办了新型劳动者身份之“辩”研讨会,两地工会关注点与第八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的“新就业形态从业者与互联网平台型组织的关系难以用现行法律关系界定;一些灵活就业者还没有加入到工会中来”的状况十分吻合。
“新就业形态从业者”指专车司机、快递员、外卖小哥、电商雇员及社会上习惯称之为“散工”“零工”等灵活就业人员。短期化、分散性、流动强,是这个劳动群体的重要特征,他们也因此不容易进入工会工作的视野。近年来,各级工会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方针,强化组建工作,大都是在成建制、上规模,至少是在相对固定工作的职工较为集中的地方努力,无形中使灵活就业群体处于一种放任自流的状态。现在,这个问题引起了各级工会的重视,如何把他们组织起来就成了工作新课题。
在市场经济日渐成熟,就业形态日益多样的背景下,灵活就业人员越来越多,不仅有进城谋生的农民工、城市谋业的年轻人,而且有为数不少的下岗工人。坦率说,他们社会地位不高,就业岗位、工作时间不定,劳动报酬少,社会保障差,弱势明显,而且因为找到一份临时工作都不容易,更不敢理直气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他们对于寻求保护,依靠组织,有一种自发的要求与渴望;而那些下岗工人,许多原本就是工会会员,对工会有了解,有感情,更希望得到工会的帮助,有家的感觉。这正是工会发动和组织他们入会的重要基础和条件。
工会组织要扩大覆盖面,提高组建率,当然不能忽视人数众多、有入会愿望的灵活就业者的客观存在。把他们组织起来,吸收入会,不仅能够有效为他们说话、办事、维权,而且有利于扩大工会的社会影响,树立工会的社会形象。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工会对于把灵活就业者组织起来已经做了有益的探索。项目工会、工地工会、楼宇工会等组织形式,吸纳了所辖范围内许多灵活就业者入会。街区、乡镇级工会不受项目完成、工地撤消或楼宇业主变化的影响,可以向更多、更分散的灵活就业者开放,更适合这个群体的特征,因而工作成效更显著些。
由于灵活就业者的劳动特点,工会需要面对的用工单位或雇主会更多、更分散、更复杂,这就要求工会不仅要“四面出击”,而且要更细、更深入。特别是灵活就业者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及法律界定问题,需要借助专家力量,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完善与健全法制建设等方面寻求突破与创新,实现新发展。
灵活就业者加入工会后的变化和流动,也是必须面对和认真解决的现实问题。会员辞工或者跳槽了,需要在会籍转移、工作衔接上有一个明确的、便于操作的规范,使每一个加入工会的劳动者,无论怎样流动,都能够找到自己的“家”。□张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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