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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宫”被法院查封

阳光报 2018-01-24 01:46 大字

阳光讯(记者 熊玺 文/图)提起“凯撒宫”洗浴,西安市民并不陌生。近日,因拖欠房租,“凯撒”被房东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后又未能如期履行判决,给房东支付租金。昨日上午,位于西安市文艺路的凯撒宫洗浴广场被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强制清腾房屋,包含洗浴中心和酒店共计十一层楼被法院查封。

“凯撒”被告上法庭

2016年3月31日,作为房屋出租方的西安某发展公司与西安至尊凯撒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将西安市文艺北路190号中联颐华苑C座第一层至第十一层、B座第八层及B座401室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整体出租给凯撒公司,履约保证金为566700元。

按照合同约定凯撒公司每三个租赁月为一个租金付款季,应于租金付款季届满前15日内付清下一付款季租金。2016年6月30日之前房租双方已结清,自2016年9月30日起,凯撒公司分次共支付部分租金,截至2017年4月11日,凯撒公司尚欠租金270万余元,且未支付履约保证金。

因违反合同约定,西安某发展公司将凯撒公司诉至西安市碑林区法院,一方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另一方面希望法院判令凯撒公司立即腾交所租赁的中联颐华苑C座房屋,并清偿截至2017年4月11日的租金270万余元和逾期付款违约金16.7万余元。

法院强制腾房

法院一审审理时,凯撒公司称,公司经营困难,会尽力按期支付房租,不同意解除合同,同意支付拖欠的租金,但认为违约金约定过高,同意支付合理的违约金,不同意腾房。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判决,解除两家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判决生效后60日内,凯撒公司将中联颐华苑C座一层至十一层的房屋腾交给西安某发展公司,并支付拖欠房租以及相应的违约金。

一审宣判过后,凯撒公司又上诉至西安中院,2017年8月21日,西安中院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昨日上午,在执行现场,碑林法院的办案法官介绍,因凯撒公司未履行判决,2017年11月2日,西安某发展公司向碑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曾向凯撒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和张贴腾房公告,但被执行人凯撒公司在去年11月30日前,未能自觉履行,法院只能采取强制措施,将房屋腾交给申请执行人。

昨日上午9时许,在公证处以及人大、政协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监督指导下,约百人组成的执行队伍对凯撒宫洗浴广场以及旁边的酒店进行了物品清点造册和现场查封。>>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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