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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关注 一份诉前检察建议追回6.7亿元

陕西日报 2018-01-18 06:20 大字

闲置了14年的土地一片荒芜。

检察干警来到即将开工建设的这片土地。

检察干警在研讨案情。

本报记者吕贵民

西安市雁塔区与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交界处,有一片118亩的土地,2003年出让后,闲置了长达14年之久,造成土地资源浪费。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后,启动公益诉讼机制,促使国土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最终,该片土地开发商补缴了6.7亿元土地出让金,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维护。

群众举报

2017年3月,雁塔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西安市西万路一个十字路口东南角上,有一片上百亩的土地,已出让十多年了,至今荒芜没有开发利用,造成土地资源闲置浪费。凭着职业敏感,民事行政检察部干警分析认为,这是一条很有价值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于是,雁塔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迅速安排,抽出主要办案力量,兵分两路展开调查。一路前往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了解这片土地的相关资料,另一路前往现场实地勘查土地使用现状。

检察干警在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调取的资料显示,该片土地位于西万路十字路口东南角,面积为78878.588平方米(折合118亩)。2003年7月,陕西某实业公司与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以390余万元的出让价格取得该片土地的使用权。2003年9月19日,该实业公司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期限为50年,但该实业公司取得土地后却一直没有开发建设。

转眼到了2008年2月,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认为,该实业公司取得的土地闲置期限已满2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和《西安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依法应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鉴于该实业公司已重新办理了立项、规划用途变更手续,不再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该实业公司作出了罚款78.0914万元的处罚决定。

与此同时,赴现场勘查的干警看到,这片土地杂草丛生,地面上散落的几根钢管锈迹斑斑,有的地方黄土外露,现场一片破败,与一墙之隔的高楼大厦格格不入。干警们从看守土地的工人口中得知,这片土地一直闲置,偶尔有人过来只是看一下就走了,这种状况保持了十多年。

两路调查结果汇总到一起,大家经过讨论分析得出结论:这是一起严重的土地违法案件,且具有重大影响。经报检察长张继锋批准,2017年3月16日,雁塔区检察院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对该案立案调查。

专案调查

专案组经过大量的调查发现,2007年和2008年,因为城市规划变更,在该片土地中间规划了一条道路,将该片土地一分为二,导致某实业公司不能以原设计方案开工建设。

2015年6月,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将这片闲置用地列为典型案例并发出《整改意见书》,要求2015年10月整改到位。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多次要求该实业公司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并对两块土地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约为6亿元。但该公司一直未依法办理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手续,未补缴土地出让金,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长期不正式开工建设。

专案组在查明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认为国土部门对该实业公司的土地闲置行为应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其违法行为应作出处理。依据《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专案组将案件上报至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和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陕西省检察院及西安市检察院对于在西安市黄金地段竟然有一片上百亩土地闲置十多年的问题非常重视,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张宏德、西安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王小明带领办案人员来到雁塔区检察院,共同研判案情,现场指导办案,要求查明事实、厘清职责,迅速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西安市良好投资形象。

检察建议

2017年4月24日,雁塔区检察院向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对陕西某实业公司长期闲置土地的行为予以处理。

检察建议虽然发出去了,但对案件的调查没有停止。办案过程中,专案组又发现,2007年后,该片土地还经过几次用途变更,所以一直未进行施工建设。同时,因该实业公司涉及其他民事诉讼纠纷,涉案土地已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专案组多次赴西安中院调查查明:该实业公司及其股东西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为另一家房地产公司与某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2.2亿元借款提供担保,后因借款逾期未还发生纠纷。2015年6月6日,某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证文书向西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5月4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三级检察院相关领导再次对该案进行了讨论,经过5个多小时的分析研讨,最终一致认为:国土部门2008年对实业公司的土地闲置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决定后,2015年涉案土地被西安中院查封前,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未对某实业公司的土地闲置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导致涉案土地因被西安中院查封而不能收回;西安中院在办理执行案件中存在超标查封的问题,检察机关可对其违法执行行为进行监督;本案发出检察建议后,需持续关注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

追回6.7亿元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收到雁塔区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给雁塔区政府发送督办函和整改通知,要求雁塔区政府、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雁塔分局加快制定整改方案,尽快完成处置工作;积极与西安中院对接该宗闲置土地处置事宜;多方约谈该实业公司,告知其本次闲置土地处置要求。西安市和雁塔区两级国土部门先后8次与该实业公司进行了约谈,了解该公司的开发意愿和开发能力,再次告知其闲置土地的处置规定。

专案组也并未就案办案,而是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多次向这家实业公司宣传法律规定,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积极与法院联系,促成法院、检察院、国土部门就查封土地进行了三方会谈磋商,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及保护诉讼当事人权利方面达成一致意见;持续跟进关注国土部门与该实业公司的土地整改方案的进展情况和土地现状。

2017年10月27日,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向雁塔区检察院书面回复,该局与陕西某实业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重新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约定从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共计6.7311亿元,并于2018年5月31日之前开工建设。2017年11月7日,国土部门向雁塔区检察院送达了陕西某实业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票据。

2018年1月15日,记者来到这片位于雁塔区与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交界处的土地时,发现这里已开工建设。

至此,在检察机关与国土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下,地处西安市黄金地段、闲置长达14年之久的上百亩土地最终被盘活,为国家追回了6.7亿元的损失,维护了国家利益。据了解,该案是全国目前公益诉讼涉案金额最大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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