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 公交车日均增加110个 高峰车次确保市民出行顺畅
本报讯(记者马昭)昨天下午5时,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将西安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升级至红色预警,1月17日零时起执行Ⅰ级应急响应。17日起,西安市幼儿园、小学、初中将停课。17日7时起,机动车尾号为1、3、5、7、9的车辆限行。
18日起西安市重污染过程仍将持续
为应对本轮强雾霾过程,西安市自1月14日零时起,已由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落实更为严格的停工、停产、限产等污染减排措施。但从空气质量监测情况看,整体污染仍处于重度至严重污染水平。经省市环保、气象领域专家综合分析研判后认为:受西北气流影响,1月16日-17日西安市扩散条件虽有所好转,但17日后西安市将再次处于静稳天气状况,预测18日起西安市重污染过程仍将持续,部分时段或区域将有出现严重污染的可能,并将持续至20日以后。
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稿)》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将西安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由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从1月17日零时起执行Ⅰ级应急响应。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中小学停课期间要进行自主学习
1月17日起,西安市辖区内所有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力的特殊教育学校将停课。停课期间,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力的特殊教育学校将保持应急信息渠道畅通,密切关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做好停课期间的相关工作和复课准备。广大中小学生以学校制定的自学计划为主,进行自主学习。
17日尾号为单号的机动车限行
根据Ⅰ级应急响应措施,1月17日7时起,西安市将对机动车实施禁限行管理措施,尾号为1、3、5、7、9的机动车限行,限行时间为7:00-20:00。限行区域为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西咸新区,临潼、阎良、鄠邑、周至、蓝田等区县按照已划定的机动车限行区域执行。
同时,禁止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混凝土罐车等车辆在全市范围内通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过境重型载货汽车需绕行西咸北环线通行。违反规定的,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记者了解到,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期间,西安市按照单双号限行。将车牌尾号划分为1、3、5、7、9和2、4、6、8、0两个组合,按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所对应的机动车尾号数字组合进行限行,(如日期为11日限行1、3、5、7、9;12日限行2、4、6、8、0;以此类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外埠机动车进入上述限行区域的,按通告规定执行。
这些机动车不受限行影响
应急响应期间,这些机动车不受限制影响:公共汽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和营运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校车、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和事故勘察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使”、“领”字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经市粮油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公交部门多举措确保市民出行顺畅
由于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为了确保市民出行顺畅,公交部门将在早晚高峰时段线路配车最大化。同时,公交部门将科学合理安排车辆保养时间,实行错峰保养。工作日保养的车辆,变过去一上班就保养为跑完上班高峰后再进保,日均增加110个高峰车次。
记者了解到,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公交公司将停止年休假、探亲假等的审批,动员驾驶员多跑车,多加趟次。同时,科学调整运营班次,缩短高峰时段发车间隔,确保市民高峰出行顺畅。另外,将进一步加密高峰时段发车间隔,满足市民上下班期间集中出行需求。进一步增加区间车、大站快车,提高高断面客流及时疏散能力。
此外,根据各主干道及各线路客流情况,早晚高峰时段700路、5路、616路、800路等线路在王家坟—南门,电子城—大雁塔等客流高断面采取区间车灵活调度措施,加快车辆周转,快速疏散高断面客流。在道路畅通条件下,必要时在长安路、科技路等主干道部分线路增开大站快车,缩短车辆运营时间,提高车辆运营效率。
公安部门将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
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公安部门将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卫生部门将督导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扩大全市接诊范围,合理调整全市医疗救治力量,向社会公布第二梯队医院名单,满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
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建设、城管、市政、交通、水务、地铁、城改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城管部门将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在适当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交通部门将对连接市政道路的公路路段(国道、省道等)每天至少湿扫3次,其他路段每天至少湿扫1次;各行业监管部门将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扬尘物料堆场100%覆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洒水频次每日不少于3次;建设、市政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作业;建设部门将督导全市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地铁所需混凝土搅拌及运输正常进行);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和单位(《城市基本情况调查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编制大纲》涉及的工业点源、燃煤锅炉、产业集群、散煤、移动源、扬尘源、生活VOCs排放等),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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