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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正式颁布 民办图书馆 将拥有合法地位

西安晚报 2018-01-07 05:02 大字

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正式颁布,这是我国公共图书馆领域诞生的第一部法律。根据新法规显示,未来民间图书馆将拥有合法地位。

《公共图书馆法》颁布之后,将对公共文化事业的未来走向带来何种影响,这部法律法规中最能惠及百姓的政策有哪些?1月4至5日,由省文化厅主办、省图书馆承办的“学习宣传贯彻《公共图书馆法》培训班”在西安开班,来自北京及省内的专家,分别为全省文化系统的业内人士解读《公共图书馆法》。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教授李国新从《公共图书馆法》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对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法律条文的主要内容等方面深入解读。他表示,《公共图书馆法》自2001年起,历经16年的起草、策划、改进、完善工作,终于在2018年新年伊始颁布。该法共分六章55条,对公共图书馆设立、运行、服务、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详细规定,是我国公共文化领域一部重要的法律,将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也会对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在法制的轨道上科学、规范、快速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副主任、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玉麟表示,这部新法的要点及亮点在于鼓励并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发展,契合公共图书馆从准公共物品向纯公共物品转向的趋势。同时,这部新法也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善公共文化服务城乡不均衡的状况,使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平等化发展。

长安大学文化产业中心副主任金栋昌副教授介绍,《公共图书馆法》的突破性体现在将图书馆有关经费纳入区县财政中,该法对各方面的经费问题作了明确的标注与详细的规定;此外,除了政府机构可以建立图书馆以外,民间组织机构也可利用民间资源建立图书馆,或建立以个人名字命名的图书馆,并可得到政府的财政扶持。他认为,《公共图书馆法》的颁布,意味着民间图书馆得以纳入合法地位,是国家以法治力量推动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记者职茵实习生朱苑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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