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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让人”,让守规成为一种文明

陕西日报 2018-01-02 06:40 大字

2017年12月28日,西安市中铁中学门前的斑马线上,两名快步通过的学生向让行的机动车挥手表达谢意。本报记者安涛摄

本报记者马黎

2017年8月底,西安市民姚先生收到了西安交警碑林大队通过微信推送的一条处罚信息:8月29日下午,姚先生在长安路草场坡西口路南人行道不停车礼让行人,罚款100元并扣3分。

收到处罚信息后,姚先生认为自己没有交警部门所称的交通违法行为,于是将交警碑林大队起诉至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处罚决定书,判令交警碑林大队退还收取的100元罚款、恢复扣除的3分并承担诉讼费用。

2017年12月8日,该案在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开庭,目前正在等待判决结果。而在案件之外,西安市在大力推广“车让人”的同时,广大市民更为关心的是:“车让人”到底应该怎么让?如何让“车让人人守规”更具操作性?

“车让人”遭遇现实困惑

2017年5月12日,西安警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活动。2017年12月21日,记者从西安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至今,西安市共查处车不让人违法行为约37.1万例。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半年多时间,“车让人”到底执行得怎么样?礼让斑马线行动是否已深入人心?2017年12月21日至22日,记者实地走访了一些路口。

12月21日7时30分,朱雀路小雁塔小学门口。正值家长送孩子上学时间,斑马线上的行人不断穿行,路过这里的机动车基本上都能做到礼让行人。

8时,朱雀路与环城南路十字。从朱雀路右转进入环城南路的车辆,往往会与人行横道上的人流出现冲突,而车辆几乎都可以做到礼让行人。

12月22日13时,长安路与雁塔西路十字。人流量不是特别大,行人遵守信号灯通过时,所有车辆均礼让,但存在部分行人闯红灯过马路的情况。

14时30分,电视塔陕西自然博物馆门口。长安路上由北向南的车流量较大,陕西自然博物馆门口没有斑马线,道路边上的绿化带也没有缺口,但不断有行人横穿马路,在让行与不让行的车辆间穿行非常危险。

“车让人是好事,但要分清在什么情况下。如果行人站在人行道边上没有行走,机动车是不是要一直等着不能过?

“车让人是应该的,但行人不走斑马线或闯红灯,也应该受处罚。如果只是强调车让人,而忽视行人违法,那是不公平的。交通秩序也好不了!

“现在过马路放心多了,但是经常会遇到车辆和行人都犹豫不定的情况,还是挺危险的!

“现在都不会开车了,想让但有时候真不知道怎么让才好!”

……

记者实地走访发现,关于“车让人”,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都有话说。与此同时,他们的现实困惑也都不少。

“车让人”到底应该怎么让

采访中,记者发现,大多数人对“车让人”本身持支持态度,但同时认为,政府部门应针对细节问题尽快出台更具操作性的“车让人”实施细则。

事实上,在专项行动开始时,西安交警官方微信就曾发布一篇题为《车让人!如何让?新手、老司机都快学起来吧!》的文章,对各种不同道路情况下,机动车如何让行做出解读,但所涉及情况均是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不包括行人静止时候如何让行。

姚先生就是在行人静止状态下没有礼让行人,被罚款100元并扣3分后,将交警碑林大队告上了法庭。此案在社会上引起了热议。对此,省公安厅官方微信在2017年12月8日对“车让人”进行了全面解读,明确了车要让人的7种场景: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道路中央有绿化隔离带,当行人未跨越绿化带虚拟延长线,靠近绿化带的车道上的机动车需要停车让行;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行经交叉路口转弯时,左转车辆必须让行。

“这7种情况是基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斑马线前礼让行人和没有信号灯路口礼让行人的几乎所有情况进行了归纳。”西安市交警支队秩序处秩序科民警刘莹剑说,这个归纳总结比较全面,但是在我们平时行车的过程中,可能还会出现其他情形,一定要注意区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行进过程中就可以进行观察,快到斑马线的时候我们可以和行人有一个小小的互动。如果行人确实站在斑马线前,没有通过斑马线的行动的话,车辆就是可以正常通行的。”刘莹剑说,如果机动车在礼让的同时行人也示意驾驶员可先行通过,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驾驶员是可以正常通行的。需要强调的是,不光是机动车,在斑马线前和信号灯控制路口通行时,机动车和行人都要遵守信号灯指示。

“车辆在礼让行人的同时,我也想提醒广大行人,通过路口时,要安全快速通过,尤其是在一些大十字路口,希望广大的出行者能够结伴而行,快速通过,这也是对我们西安缓堵保畅作贡献。”刘莹剑说。

“车让人”让出一道文明风景线

“‘车让人\’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精神的直接体现,把法律规定用一种更直接、更形象的方式进行了强化。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当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陕西标新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晓伟说,机动车驾驶人若是违反法律中规定的“车让人”原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可警告或者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在成熟的汽车社会中,‘车让人\’已是一种自然而然的行为,不需要再刻意强调。但我们国家,刚刚迈入汽车社会的门槛,对此进行反复强调是十分有必要的。”宋晓伟表示,“车让人”从写在路上到写进心里,成为一种自觉,需要一个过程,而这个过程需要理解与包容。同时,要让驾驶员真正做到“车让人”,交管部门在做好宣传的同时,执法也要跟上。

“斑马线前最考验司机的车德,没有信号灯约束的路口更是如此。‘车让人\’提示语是在提示司机讲车德,但讲车德的概念应该扩大到每一位交通参与者身上。”宋晓伟说,安全不仅仅只涉及机动车,也关系到路上的所有人。“车让人”营造安全文明的城市交通环境,需要每个人的理解与参与。

陕西省社科院专家王晓勇表示,如何对待道路弱势群体,决定了汽车文明的发展程度。行人属于马路上的弱势群体,应得到保护,“车让人”是更成熟的汽车文明的体现。但在制约车辆的同时,行人也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只有车辆和行人双向规范,才能使双方的通行利益都得到保障。

他山之石

目前,“车让人”已经在全国很多城市实施。那么,其他城市有没有好的办法可供借鉴呢?

2015年,湖南郴州市出台了《机动车礼让行人规定》。据当地报道,“行人迈出第一脚时,一套关于人和车的详细约束标准就开始实施”,为了让人、车双方都心服口服,“车让人”的规矩越来越细。“行人迈出安全岛黄线,第一、二条车道车辆必须停车让行,第三条及更远车道上的车辆只需减速慢行,而当行人不按规定行走斑马线或有明显犹豫、等待行为时,行驶车辆可免责。”

作为最早实施“车让人”的城市,杭州有一批技术先进、专门捕捉未礼让行人车辆的电子警察。其设置在斑马线前方,正对着车辆驶来的方向,只要有行人走进斑马线,电子警察就会感应图像并即时启动。启动后,电子警察会分析出行人即将过马路的轨迹,此时如有汽车驶入这条轨迹,电子警察就会进入摄录模式,记录汽车从斑马线外驶来,直至驶出斑马线继续前行的全过程,只要车辆有不礼让行人的行为,系统就会自动记录、捕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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