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法院法官入户调解办案
阳光讯(记者 熊玺)2017年12月23日下午17时许,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审监庭法官李慧及书记员张立超来到本市碑林区某小区,就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再次进行调解工作。原告张某某诉称,其经人介绍,购买被告精装房屋,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协议书》,约定总价款为115万元。原告先后向被告妻子账户转款25万元,作为首付款,并将其购买的家具放入房内,为入住做准备。后双方签订第二份《协议》,变更《协议书》部分事项,并约定由原告购买被告的家具家电。后被告拒绝履行两份协议,双方就退还首付款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协议,被告退还首付款2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等。被告王某不认可原告所述,主张系原告因购房新政策出台而不愿再购买房屋,并提出反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原告承担违约责任。故主审法官多次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组织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并当庭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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