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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让他重拾生活信心

西安日报 2017-12-28 05:43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奂雅实习生陈群)40岁的成某事业家庭双美满,却在2013年因斗殴并致人伤残,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接受社区矫正。2013年4月,成某被分配到莲湖区北关街道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曾经的事业有成、春风得意,让成某习惯了周围人的吹捧和恭维,初为“阶下囚”的他并没有什么实感。“法院又没关我坐牢,我想干啥就干啥,凭什么要让你们管?”当司法所工作人员对他进行社区矫正义务和事项进行说明时,成某坚持认为判处缓刑就等于得到了自由,司法所多次组织教育或者集体劳动,成某都姗姗来迟,或者索性打个电话以“有事”为借口拒不参加。

鉴于此,司法所工作人员推心置腹地与他多次交谈,这才让他敞开了心扉。“我以前一直挺顺的,自从出了这事儿,觉得走到哪儿都感觉低人一等。所以哪儿也不想去,并不是不愿意参与集体活动,就怕碰见熟人。”

在了解到这些情况以后,工作人员对于矫正计划做了人性化的调整。成某重视家庭,珍视亲情,于是工作人员利用家庭的力量,动员他的亲朋好友,鼓励他们来往做客,一起外出活动、游玩,进而鼓励他与社区邻里之间多多交流,恢复社交自信。另一方面安排他参加各种公益劳动和集体活动,尽可能地为他创造与人接触交流的机会,减小他与人相处的戒心,恢复正常人的心态以便融入社会。同时着重为成某推荐法律书籍,使他更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于社区矫正有了更好的配合。

自此以后成某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区矫正集体活动,认真接受思想教育,按时主动汇报个人思想,并且在接受社区矫正过程中,逐渐重拾信心,树立了重新做人的勇气,重新扬起了新生活的风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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